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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堰市郧阳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7〕4号)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象
笔试成绩按照报考类别(新机制和非新机制)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
三、地点
郧阳区实验中学学术报告厅(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7号)。
四、材料及要求
面试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为: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新机制教师岗位的,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地方教师初中岗位的,提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相应学科专业学历证书;报考地方教师小学岗位的,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非全日制须有学位证书)或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证明材料要有“全日制本科或专科”,“2017年毕业”等相关信息。
同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注册、打印,提供二维码版)一份。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新机制教师岗位的,提供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报考地方教师初中岗位的,提供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的,可暂缓提供);报考地方教师小学岗位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暂未取得的,可暂缓提供)。
5.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照片2张。
6.《郧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请点击附件2下载)。
7.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五、注意事项
1.面试资格审查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接受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不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本次为资格初审,对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还将与调档同步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咨询电话: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0719-7224036。
5.本次招聘考试面试及后续所有环节需公告公示的,一律在郧阳网上发布,所有程序不一一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郧阳网所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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