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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2017-06-08 11:46:37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2017上半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上半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7年在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关系在本区或人事关系在本区(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毕业人员;就读学校在厦门市思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2017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具体可上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五)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30日(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586274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一)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层综合厅“思明区教育局”窗口。

  (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相片与网报同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及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可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须由区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体检表格和标准可上教育局网站查询下载。

  10.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与网报同版,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与本人有关的一面,如户籍还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9项材料用小夹子夹装成册。

  五、领证

  (一)时间: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层综合厅“思明区教育局”窗口。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为便于开展核验工作,请申请者审核时一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请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并带到审核现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材料”审核后退回本人)。

  (二)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除外).doc 2.

  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