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2016年1月2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七、考试收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常见问题】
(一)考试收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二)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1月22日(星期五)(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详见附件5),不得跨考区领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6年3月7日-3月12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6。
(二)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7(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四)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21-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六)2016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4月19日开始,具体请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面试公告。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shehr.cn)查询。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电话010-82345677。
(八)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5.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
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7.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