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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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房的资金安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监察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38195951)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镇建设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
人事科(38195955)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
计划财务科(38195979)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各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税、费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建设系统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住房保障办公室(38195112)
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及权属管理,指导伟业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内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区县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的改造;指导区县棚户区的改造;指导全市农村危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