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燃气管理办公室职责
燃气管理办公室在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
2. 组织编制和实施燃气发展规划;
3.组织燃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使用审查;
4.负责燃气企业和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
5. 负责燃气用具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7.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燃气安全经营监督管理;
8.负责有关方面业务指导工作;
9.完成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抗震办职责
贯彻落实抗震防震救灾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抗震防震救灾规划的完善、实施工作;进行抗震防震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搞好日常的抗震工作;各生命线工程的鉴定加固及新建工程的鉴定验收;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十三)城建档案馆职责
负责宣威市城市建设规划档案、城市勘测档案、地下地上综合管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负责宣威市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地驻宣厂矿、部队等单位基本建设档案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参加宣威市境内各种工程竣工活动,验收各类工程档案;负责对本市街道地下、地上管线的测绘、城市建设成果和外景的拍摄和编辑;为市委、政府、建设局提供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决策依据,为各单位基本建设服务;积极完成市委、政府和建设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房地产管理所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国有公房的维护管理;认真做好社会房屋的租赁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局委托的危房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房地产交易所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房地产中介服务、技术咨询和房地产有形市场的管理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村镇建设管理站职责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宣威实际,拟定具体管理措施。
• 组织编制全市建制镇(榕城镇除外)、集镇、村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
• 指导全市各乡(镇)(榕城镇除外)、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村镇各项建设活动,核发选址意见书和《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负责全市各乡(镇)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负责全市各乡(镇)的房地产管理。
• 负责全市各乡(镇)的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 负责全市各乡(镇)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 组织开发、推广村(镇)建设新技术、新经验,组织各乡(镇)村镇建设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 按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各乡(镇)的村镇建设各项费用的收缴和上缴工作;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支出。
• 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单位投资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村镇建设管理站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建证》,在这个限额以下的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十七)园林绿化队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好城市公共绿化树木及绿化设施;协助规划科搞好城市绿化规划,并负责公共绿化的组织实施;帮助指导城市非公共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十八)宛水公园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公园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公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好公园内花草树木及园林设施;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十九)市政工程队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市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路灯的安装及维护工作;做好城市道路的管护工作;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二十)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建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建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工程(产品)质量;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建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二十一)给排水公司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城市供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城市自来水的生产供应,保证水质水量;负责城市管网改造和维护;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源的维护;协助搞好城市地下水水资源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二十二)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监管等日常工作,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