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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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测绘和地理信息发展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指导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测绘和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
二、健全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等房地产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其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四、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牵头拟订各类城市规划;负责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工作和村镇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协助做好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南浔城区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行业规范,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建设工程事故;审核全区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六、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维护管理;指导和参与全区污水处理、供水节水、供气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拟订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建设、维护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利用;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和训练;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科技进步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牌子)(联系电话:3023839)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与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权限和分工,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年度预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管理各项资金;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
二、村镇管理科(挂“测绘管理科”牌子)(联系电话:2667179)
参与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核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牵头拟订各类城市规划;负责指导村镇规划工作和村镇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村镇基础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督促村镇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维护管理;承担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城乡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668290)
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663321)
监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事故;负责全区建筑业类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参与建筑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行为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3063886)
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基础建设项目规划、计划;指导协调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指导和参与全区污水处理、供水节水、供气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供水、供气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市政、园林绿化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六、人防管理科(联系电话:2667188)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全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及对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