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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及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所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办公楼、传达室,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4、计量抽样
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 不宜超过5%,β 不宜超过10%。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好、一般、差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预验收
总监组织专监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其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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