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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安全,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规章,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解读,全文如下:
一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办法》在遵循上位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实务需要,明确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列明了应该履行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和安全性鉴定的义务,并规定了其在不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种权责相统一的法律规范,更能保障我市玻璃幕墙使用安全,从而达到维护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是源头保障公共安全
《办法》注重从源头加强防控,明确对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限制”措施。在城市规划和建筑布局上缩小可能造成幕墙玻璃坠落和光反射的空间范围。
《办法》规定了两类禁止:
1.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得设置玻璃幕墙。
2.禁止在住宅、中小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建筑的“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对于以下区域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并设置防护设施:
1.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物。
2.临街建筑。
3.下方有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三是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责
首先,市主管部门将运用“互联网+”的思想改善管理方式,建立信息化系统平台,掌握本市玻璃幕墙建筑信息;
其次,玻璃幕墙建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将履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的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维护责任主体维护,保证公共安全。
第三,在情况危急时,由政府先行实施维修更换消除危险,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之后再行追偿权利。
四是落实玻璃幕墙的维护费用
《办法》明确了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满后进行安全性鉴定、维修更换等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我市自2012年起就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或产权初始登记前必须足额交存维修资金,从根本上杜绝了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欠交、拖交维修资金的现象,确保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原文地址:http://www.gzcc.gov.cn/Item/1790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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