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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7-06-15 14:18:51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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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区域内建设行政执法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证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审核和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和管理行政区域内(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和虹山乡)的城镇和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参与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广告设置、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区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负责做好区域内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资金制度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开拓区域外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地产业务合作交流;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区域内物业管理和白蚂蚁防治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有关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区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供气定额,负责对区域内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单位资质初审、审批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与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区域内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制定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区域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制定全区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区公务员局委托,负责组织并做好全区土建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 负责交通行业(除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外)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组织推行交通行业的技术改造,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五)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监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十六)联系市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做好公共交通行业(包括公交、出租车、轨道交通、铁路、客货运物流业等)协调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交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有资产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八)负责除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局审批审核事项外的群养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审核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群养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群养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定群养公路路政管理制度。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电话:0595-22631103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等行政事务;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并做好检查、落实、总结、统计和汇报工作;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

  建工股

  电话:0595-22633281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配合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工程报建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金属机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初审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负责管理全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成本价的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区域内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负责化学建材、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建设“五新”技术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行业科技成果的初评管理及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和管理;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和管理;综合管理工作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基建材料供应单位的资格审核和管理以及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业绩考核。

  公用事业管理股

  电话:0595-22631503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广告设置、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区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电话:0595-2263315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和管理行政区域内(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和虹山乡)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并做好检查监督;负责城镇和乡村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评审与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河市镇和马甲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罗溪镇和虹山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福建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福建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和管理村镇的统一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各乡镇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安排和监督村镇规划专项经费使用;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村庄集镇搞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