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 百分网手机站

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2)

时间:2017-06-13 14:22:45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9月17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务。参考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7年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达标(每科成绩均达试卷总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上填写并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见附件)、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云南省内的社保证明或暂住证(非云南户籍考生提供)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审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可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三)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证书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后,等待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按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审核点查询:考生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原文地址:http://www.bshrss.gov.cn/info/1208/39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