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荔湾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拟订本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负责辖内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协助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
(三)承担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承担辖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和处理房改遗留问题。
(五)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承担辖区内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编制本辖区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承担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及验收工作。
(八)承担辖区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由区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城乡照明工作;承担区管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区管市政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道路开挖、占道审批许可(含管坑修复)等市政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广建设领域新技术;协助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配合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十四)组织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协调区属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辖区园林绿化管理事项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绿化管理及绿化方面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指导开展各项绿化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花园式”单位的建设和检查工作。
(十七)编制区属城市公共绿化维护管理年度工作和资金计划;负责辖区内绿化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树木、绿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
(十八)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园条例》等有关的法规、政策,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公园景区及街道、社区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的安全、保卫、消防、综治维稳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统战、侨务、外事、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组织实施纪律教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受理对本局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权限查处本局违纪案件。
(二)审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相关法规、政策;统筹协调行政案件的处理、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对政务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筹办理、统一出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和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辖内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和改造重建等工作;协助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