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建设局
邢台市建设局市邢台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
邢台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机械和材料装备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4.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编制城区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城市供热、供气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5.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国家和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9.负责并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市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
1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但未办理开工许可的违章建筑的查处。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邢台市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组织行业政策措施的起草、审核、上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监管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局窗口审批事项的统计、归档和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四)城市建设科
起草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政策措施;负责城市供水、市政设施、绿化、城镇污水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工作;负责参与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