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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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公租房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指导与监管工作。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并拟定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及公共景观照明的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市区管道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会同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市区燃气安全,负责组织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行政科室 | 工作职责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内保、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政府采购、综治维稳、扶贫、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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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文 | 3375884 |
法规科 |
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计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听证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机关和指导住建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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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梅英 | 3867717 |
房地产业科 |
拟订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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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智敏 | 3366456 |
产权管理科 |
负责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及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负责调处市区房屋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房地产测绘、交易、评估、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指导监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市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指导与监管全市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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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舒 | 3350900 |
住房保障管理科 |
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情况调查,制定公租房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的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租房指导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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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六生 | 3867919 |
行政审批科(清远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 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审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企业资质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安全受监,质量报监),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二级资质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三级资质核发,建筑业施工企业三级总承包资质许可、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核发,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市级核准,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许可及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及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变更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对城市垃圾的经营服务单位核准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备案,设有最高投标限制价的建筑工程备案,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新型墙材专项资金收取工作;承办上报省厅及部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建设类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资质的原件核验。 | 胡剑芸 | 3378017 |
城乡建设科 | 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指导名镇名村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中心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农村泥砖房改造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宜居城乡建设、绿道网建设工作。 | 刘海峰 | 3375443 |
建筑管理科 | 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以及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并监督和指导执行;负责建筑行业资质动态监管和诚信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资 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和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李绍仁 | 3863522 |
科技设计科 | 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建筑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行业的重大科技攻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协调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行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资质动态监管和诚信管理。 | 宋桂琴 | 3376010 |
市政管理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
负责市政设施行业管理,承担制定市政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辖区管道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承担城镇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城市桥梁、遂道、涵洞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观照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照明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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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斌 | 3383882 |
城管督查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实行监控;协调城市管理执法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修、城市照明作业等调度工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城市综合管理、综合整治、专项治理、考核评价及市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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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远房 | 3380290 |
财务科 |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直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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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洁莹 | 3374331 |
人事科(纪检监察科) |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计划生育、工会、妇女、离退休人员服务、关工委、外事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指导有关部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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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容娣 | 3369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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