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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的18个问答知识

时间:2024-11-06 03:33:12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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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的18个问答知识

  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的问答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的18个问答知识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有什么准入要求?

  答: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被许可区域内独立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并在资格有效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

  如何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答: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全省检测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符合资质条件和检测机构规划布局要求的,可以准予许可。

  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建筑消防设施?

  答: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什么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

  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

  什么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

  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管理工作作了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检测人员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执业资格:

  (一)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三)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要向消防机构申报吗?

  答:检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发生变更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变更资质证书。

  执业人员发生变更的,检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可以同时在2家以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吗?如何申请到另一家检测机构工作?

  答:不可以。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

  取得执业资格的检测人员需要流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劳动手续,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变更执业资格证书。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并公告。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答:检测机构应当设1-2名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全过程管理及质量监督,并对检测结论作最终审查确认。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至少另行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具体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

  同一委托检测事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

  委托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应当注意什么?

  答:检测机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接业务,并依法与委托方签订统一格式的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检测对象、检测项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方和检测机构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和内容。委托方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现场检测人员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资格证书,委托方有权核查。现场检测人员实施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收费应当遵守物价部门有关价格政策和标准的规定。

  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应当如何出具检测报告?

  答: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应当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分别由现场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使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帐户:

  (一)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

  (二)未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

  (三)涉及资质许可的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有禁止性行为,情节严重的。

  哪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答: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出具虚假文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吊销资质、资格:

  (一)未实地检测而出具检测报告的;

  (二)未对检测项目进行实地检测而判定合格的;

  (三)对消防设施未安装、调试完毕的建设工程出具检测报告的;

  (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

  (一)对《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 32/186)A类检验项目(关键项)作出虚假判定的;

  (二)出具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外情形的虚假检测报告2次以上的;

  (三)出具失实检测报告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的行为。

  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还能重新申请吗?申请资质、执业资格时有欺骗行为,该怎么处理?

  答:检测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检测机构或者执业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应当撤销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检测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如何加强内部管理?

  答: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检测流程控制,加强对本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答: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

  (三)违反检测程序,压减检测内容,降低检测质量;

  (四)未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五)在被许可区域之外或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检测活动,或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活动;

  (六)恶意串通、垄断经营、故意压价、哄抬价格,特别是分片检测、价格联盟等不正当竞争;

  (七)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八)利用检测为委托单位介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维保单位或消防产品;

  (九)涉及检测资质许可的事项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发现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为怎么办?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鼓励社会监督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对涉及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对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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