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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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发展与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具体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参与编制全区城市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各个专项规划。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广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工程技术问题。
(四)负责区管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施工许可信息变更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
(五)负责区管工程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核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负责在施工报建前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节能抽查。
(六)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工程验收,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和城建档案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审批;
(八)负责区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前期工作及实物配租、配售、货币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产权、产籍管理。
(九)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各房改单位的房改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房改购房、政策性住房房价补差、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政策性住房拆迁补偿的备案工作;负责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初审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住宅区物业管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十一)负责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和拆除审批;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及危险边坡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十三)负责查处工程建设、建筑业和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房改、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并上报市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负责区政府住房基金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审核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核算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承担资产管理工作。
法制科
负责全区住房建设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组织起草住房建设相关规章草案和改革方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重大课题调研。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及招投标监管,报订促进全区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建设行业人才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督管理区管工程招标投标,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规行为。承担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行业管理工作。查处建筑行业违规行为。负责区管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绿色施工、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工作。统筹指导拆除工程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及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工作。拟订全区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科技(含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区域内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地证。负责建筑信息模型化(BIM)技术的应用推广、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统筹区管工地信访维稳和辖区建设工程劳资纠纷调处工作。
物业监管科
承担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各项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辖区房地产发展政策及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政策对接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科(房改办)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住房改革、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及供应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拟订全区安居工程筹集政策及建设标准。负责全区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检查及考核。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导监督单位政策性住房租售、房改遗留问题处理、房改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办理区本级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工作。承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住房建设科
统筹推进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申请办理全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立项,建设用地工作。审核全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拆除重建和改造方案。
房屋安全与民防科
牵头制定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实施监管。指导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建立全区既有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和房屋安全电子档案。牵头已投入使用房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统筹指导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督促地下管线权属部门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消防审批科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进行监督审核。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核档案。依法查处区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档案。
直属单位
燃气管理办公室(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负责全区燃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立许可和服务点设立备案。
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
(一)负责落实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进和实施住宅产业工化工作;负责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管,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公建配套设施的房源交接、回购和产权初始登记申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的重大事项处理、工程竣工和结算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拆除重建、危房加固及其它重大维修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
(五)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有关的业务咨询、信访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房改业务办理,承担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理相关有历史遗留问题。
(七)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的受理、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
(八)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及后续工作管理。
(九)承担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十)负责区棚户区改造有关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和投诉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以及追缴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住房信息备案、政策性房改住房补贴审核、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贯工作。
(十四)承担区住房和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主要职能是: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并告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三)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是否健全,监督检验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或活动;
(四)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五)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
(七)监督检查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在工程中的强制使用;
(八)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九)参加有关建设工程的各类执法检查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受社会委托,对建筑原材料、建筑半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及规范。
(二)对施工企业的设立、年审、晋降级提出施工安全初审意见。
(三)组织、指导施工安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四)对区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可提请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五)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办市、区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南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计价标准和计价规范,及时了解和反映本区在贯彻执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要求。
(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委托,对区财政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以及招标工程的标底进行审核。
(三)接受社会企业(含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委托,对社会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进行编制和审核。
(四)接受区建设局委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备案。接受法院及有关司法部门委托,协助处理造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