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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为帮助大家了解2017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预算,下面,小编为诶大家提供2017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鹤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房地产及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法规,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建筑市场,承担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局机关及归口管理的十个事业单位,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人员编制人数30人,另外有4名工勤人员,实有人数30人,退休人员34人,政府统一招聘临工2人,归口管理10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7人,实有人数36人,退休人员15人;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人员6人;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员2人,政府安排越战军人1人;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要围绕“珠西战略”和“一城三中心”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谷埠新城改造和市文化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市文化中心工程在今年完成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打造鹤山市生态宜居城乡;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保障房考核任务,抓好村庄整治,宜居村庄和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四是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为重点,抓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对松散的企业要进行约谈;五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维稳和去库存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六是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性;七是继续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三旧”改造项目实施;八是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党纪政纪法纪为准绳,从严治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75.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7211.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662.40万元;上年结转1.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31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3018.64万元、农林水(类)支出57.36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391.40万元。
(二)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11.1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4045.45万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所需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85万元,占4.41%,比2016年执行数增1.1万元,增长0.35%,与上年基本扯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31万元,占1.22%,比2016年执行数增23.96万元,增长37.23%,主要是医疗费标准有所增加; 城乡社区(类)支出2356.24万元,占32.67%,比2016年执行数增386.56万元,增长19.6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大;农林水(类)支出57.36万元,占0.80%,比2016年执行数减46.78万元,减少44.92%,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减少;住房保障(类)支出4391.40万元,占60.90%,比2016年执行数增3696.75万元,增长675.00%,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所需资金增加。
(三)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2.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1万元,主要包括本局机关及14个归口下属事业单位的车辆油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2.80万元,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用餐、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下乡误餐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7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0.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4万元,减少原因: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减少 。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减少原因: 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
(五)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62.4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类)支出662.40万元,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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