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决定,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决定,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规范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城市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三)管理城镇房屋征用、拆迁,审查拆迁资料,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员进行资质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对拆迁房屋进行产权审查,监证拆迁合同,督促拆迁单位依期完成拆迁;调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对争议进行裁决。
(四)负责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规划和廉租住房管理。负责市区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
(五)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
(六)规范、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规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性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2210347/2295515/2212583)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劳动工资、培训考核、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文电、文书、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保密、信息公开、统计综合、后勤等工作,牵头处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联系电话/传真:0750-2295515
联系人:何恺彬
电子邮箱:kpfcj@163.com
邮政编码:529300
地址:开平市长沙虹桥路29号
(二)科技教育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电话:2296495/2210346)
负责管理勘探设计市场、勘探设计单位资质和勘探设计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审查重大设计修改,组织大型工程施工图会审,负责技术把关;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建筑新技术、建筑新工艺、建筑新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财务股(电话:2283381/2283389/2283226)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指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票证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调整后,你部内设机构个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
(四)城镇建设股。(2215225/2212895)
负责参与拟订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统筹落实和推进绿道网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宜居城乡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督导村庄整治和农村房屋建设和改造,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村镇建设统计。
(五)建设管理股(电话:2219349/2212287)
负责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
(六)法规股(电话:2219423)
负责地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报批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信访维稳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和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组织和推动建筑行业的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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