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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时间:2017-06-05 20:41:36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联络接待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信访、催办、查办及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筹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各项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房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临时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的确权或变更登记(核准)、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建设工程(含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二级以下(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监理单位、乙级、丙级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质申报审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省(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登记备案、建材企业生产许可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科室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房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市房屋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城乡建设管理规定的起草、报批、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交易及产权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建设、房产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

  (五)住房保障科。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办法;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价格的.制定,监督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执行情况;监督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住户资格认定;负责单位住房出售的审批;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导各县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初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组织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全市房产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管理房产信息系统;指导房产交易中的转让、出租、抵押业务;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房屋评估的资格。

  (七)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负责全市临时及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直管公房的维修、改造计划,指导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产经营管理工作。

  (八)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初审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含旧房拆除单位资格)申请;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档案管理;指导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九)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等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审查报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在建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罚;对重点工程进行协调服务;审核开、竣工报告;负责初审建设工程(含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申请;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政策;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达标工作;负责外地施工企业入汴资格审查。

  (十)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挂市抗震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综合管理建筑工程城乡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筑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监督各类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参与重点项目的技术论证;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综合管理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二)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挂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初审全市建材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负责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产品结构调整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和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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