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两大类。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检测能力,参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检测项目及参数汇总表》(以下简称《参数汇总表》)选择所开展检测项目的具体检测参数。
一、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单位;
(二)注册资本: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专项检测机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申请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少于160万元人民币;
(三)所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及参数已通过计量认证;
(四)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8年以上从事质量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取得了检测人员岗位证;
(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区县不少于6人),且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检测人员与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相适应;
(六)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
(七)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对《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附件二)中 “见证取样检测”内容规定的所有检测项目的其所有强制性检测参数进行检测的能力,才能申报该检测类资质。检测项目的强制性检测参数详《参数汇总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备注栏中有“*”的检测参数。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中,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且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边远区县不少于2人)。
三、专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对《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附件二)中“专项检测”的任一项或几项业务内容的所有子项进行检测的能力,才能申报该检测类资质。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检测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应有至少1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检测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应有至少1人具备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检测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构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应有至少1人具备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检测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
(五)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类
应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并应有至少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六)其它专项检测类
检测人员中从事对应专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的不得少于3人(偏远区县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