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由于建设单位已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监理部实施,因此监理部就是代表甲方的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FIDIC条款的有关定义,工程监理是咨询工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咨询工程师(或公司)受业主委托作为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费用和工程进度进行协调和控制。
1.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与职责范围
工程项目的建设系由工程建设单位(甲方也称项目业主)、工程承包单位(乙方)和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方)三方联合完成的。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独立的第三方,它同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规定,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类别,其范围确定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其中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工程质量保修)。因此《监理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勘察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所以《监理规范》只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暂不涉及工程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建设现场的工程监理机构(通称工程监理部),一般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主持监理部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他由总监书面授权,行使总监授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从事总监指定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土建、水暖、电气自控、建筑装修与工程预算等专业)、监理员及文秘辅助人员所组成。建设部明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他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
由于建设单位已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监理部实施,因此监理部就是代表甲方的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监理人员则是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技能和实践经验为甲乙双方提供高智能的监督管理服务。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归结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所谓“三控”指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管理),就是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目标系统。三大目标控制是监理方必须贯彻始终的中心工作。
所谓“二管”指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合同包括施工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各类定货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与勘察设计文件、各种招投标文件等;工程信息由监理工程师对所需的技术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
所谓“一协调”指监理方为实现工程目标,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合同争议问题、现场各工种进度不一致问题、各工种相互结合部位不交圈问题、工程拨款不及时问题、设计功能变更对建设计划带来影响问题、设计与施工矛盾、市政工程与本建设工程配合不到位等等问题。需在甲方的支持下,通过监理工程师同有关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使问题逐一得到处理。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资质审查和协调工作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监理工作的责任很重、难度很大,只有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甲方授予监理方三大目标控制的相应权力,并给予信任和支持,以保证监理方公正、独立、自主地发挥监理作用,才能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作为监理方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甲方的权益,也不能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
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工程监理部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要明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研究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措施等内容,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编制完毕后,交由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再报送甲方。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制度;
(10)工程质量控制;
(11)工程造价控制;
(12)工程进度控制;
(1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4)合同与信息管理
(15)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2。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要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再报送甲方和乙方。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2.熟悉勘察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请设计单位答复;
3.参与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经修改调整后,由总监审定签认并报甲方;
5.审查确认主包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签认分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6.查验签认乙方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7.检查乙方进场的主要设备型号、规格及性能,并试验合格;检查乙方的试验室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和条件;
8.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当具备下列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签发并报甲方备案:
(1)施工许可证已获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批准;
(4)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和施工队伍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甲方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