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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归纳试题

时间:2024-07-23 15:22:24 监理工程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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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归纳试题

  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试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归纳试题

  一、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学员应注意区别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时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4.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 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⑴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 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⑵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 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例题1:某施工企业拥有一处办公楼,评估价为5000万元。该施工企业从A银行贷款3000万元、从B银行贷款2000万元,并与B银行办理了 抵押登记。后该施工企业无力还款,经诉讼后拍卖办公楼,取得售楼款3000万元用于清偿A、B银行债务。A、B银行债权的分配数额应为( )。

  A.A银行l000万元,B银行2000万元

  B.A银行l800万元,B银行l200万元

  C.A、B银行各1500万元

  D.A银行2000万元,B银行l000万元

  【答案】A

  【试题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⑴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 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⑵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例题2: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B.抵押人不再负有保管抵押物的义务

  C.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D.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只需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E.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

  【答案】ABC

  【试题解析】当事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质押

  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例题:施工企业准备以汇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该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担保方式是质押

  B.该担保方式是抵押

  C.施工企业应当将汇票交付债权人

  D.双方应当办理登记

  E.汇票仍由施工企业保管

  【答案】AC

  【解题思路】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 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

  (1)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2)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例题:下列关于留置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留置不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B.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C.留置担保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

  D.留置以合法占有对方固定资产为前提

  【答案】B

  【解题思路】(1)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2)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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