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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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评标办法
(一)监理评标的一般规定
评标就是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比。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具体的讲,国家和交通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交通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根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得索贿受人贿赂,不得参加影响投标工作的活动。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应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除非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资料,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报价。
招标单位应在开标前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评标准则或细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该准则或细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二)监理评标方法
施工监理评标可以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综合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招标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二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其中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
(三)施工监理评标的评分方法
针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两部分,其评标相应分为技术评标和财务评标。评标一般采用打分制,其评标评分的方法如下。
1.技术性评标的评分方法
技术性评分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而得到的分值。主要评价监理单位拟用于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监理单位拟投入项目的监理设施和设备、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程序及措施的适用性、监理单位已往工作业绩及信誉等方面。必要时可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汇报。这几个方面中,以监理工程师所占权重最大,监理程序及措施次之,已往业绩及信誉再次之,监理设施和设备最小。
监理工程师分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部分,以他们的技术职称、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类别、监理经历和工作业绩来评价其工作能力和适应情况。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和责任心将直接影响监理工作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是技术性评标的主要方面。
监理程序及措施是监理工作的计划、指导性文件,对监理工作质量有直接影响,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意图的理解能力,也反映出监理单位的整体水平。因此监理程序及措施和监理单位已往业绩及信誉是技术性评标中的另一部分主要内容,通过它们的评价直接反映出监理单位的能力和项目适应程度。
技术性评标评分方法,一般可参考如下评分方法和标准:
1)技术性评价各因素满分值
(1)监理人员:4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配备:10分;
(3)监理程序及措施:30分;
(4)监理单位工作业绩与信誉:10分;
(5)驻地(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汇报:10分。
2)评分标准
(1)总监理工程师:15分,其中:
①技术职称及监理资格:6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的,得6分;否则得0分。
②监理经历:8分。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历8年以上,担任总(驻地)监理工程师累计年限3年及以上的,得3分;
担任类似工程的总(驻地)监理工程师累计年限在3年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多加1分;
担任总(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得到过1个项目业主奖励的(原件),加0.5分,最多加1分;
每得到一个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③年龄及健康状况:1分。
年龄在62周岁以内,且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得1分,否则得0分。
(2)驻地监理工程师:12分,其中:
①技术职称及监理资格:4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的,得4分;否则得0分。
②监理经历:7分。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历8年以上,担任总(驻地)监理工程师累计年限2年及以上的,得3分;
担任类似工程的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单个)累计年限在3年以上的,每人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否则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