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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报名公告
为做好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9月16日至1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9 月 16 日上午 8:30--11:0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下午 1:00--3:30法学基础知识4:30--7:00价格政策法规9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二、参加考试的对象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止至 2017 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 年、2015 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 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考生于 6 月 19 日至 2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直接完成报名和缴费程序。
考生在网上填报时,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准确选择报考级别和科目,并认真核对。如因考生方面填报、上传或选择信息错误影响报考或考试成绩,以及影响制证领证或证书使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 9 月 11 日至 15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考试要求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书写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其他 4 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试题本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不得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用规定的文具涂写考生基本信息和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 号 )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 75 元,主观题每人每科 8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七、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物价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加强对考务和考风考纪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时 |
间 |
工 |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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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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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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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至28日 |
网上报名、同步网上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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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至15日 |
考生下载“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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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至17日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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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机构核准考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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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成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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