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国际货运保险与理赔
四、保险范围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害及费用如上所述,但这些损害及费用应赔付的范围和程度,需要视保险合同中的条件而定。
1982年1月1日伦敦保险市场推出有关货物保险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根据承保范围不同分A条款、B条款及C条款,另外加上兵险条款(WarClause)及罢工险条款(Strikes Clauses),被各国相继采用。
1. 承保范围
(1)协会货物A条款
1)危险条款。除不保事项外,承保被保险标的物一切灭失或损毁的危险。
2)共同海损条款。除不保事项外,承保依据运送契约及有关适用法律与惯例所理算或认定的共同海损与施救费用。
3)双方过失碰撞条款。赔付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的“双方过失碰撞条款”下应负的责任额。
(2)协会货物B条款
1)除不保事项外,可合理归因于下列危险事故引起的被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
火灾或爆炸。
船舶或驳船的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船舶或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的外在任何物体的碰撞或触撞。
在避难港的卸货。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闪。
2)因下列危险事故引起被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
共同海损的牺牲。
投弃或波浪扫落。
海水、湖水或河水侵入船舶、驳船、封闭式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箱或储货处所。
3)任何一件货物在装卸船舶或驳船时因落海或掉落造成的整件灭失。
4)共同海损条款。承保依据运送契约及有关适用法律与惯例所理算或认定的共同海损与施救费用,且其发生是为了避免或有关避免除外不保第1~11项或其他条款除外的任何原因所致的损失。
5)双方过失碰撞条款。赔付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的“双方过失碰撞条款”下所应负的责任额。
(3)协会货物C条款
1)除不保事项外,可以合理归因于下列危险事故所引起的被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
火灾或爆炸。
船舶或驳船的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船舶或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的外在任何物体的碰撞或触撞。
在避难港的卸货。
2)因下列危险事故引起被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
共同海损的牺牲。
投弃。
3)共同海损条款。除不保事项外,承保依据运送合同及有关适用法律与惯例所理算或认定的共同海损与施救费用。
4)双方过失碰撞条款。赔付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的“双方过失碰撞条款”下所应负的责任额。
(4)协会货物保险兵险条款
1)除不保事项外,可合理归因于下列危险事故引起的被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
因战争、内战、叛乱颠覆,或其引起的内争,或任何由于交战或对抗交战国武力的敌对行为。
因捕获、扣押、拘留禁止或扣留,本条款第1款承保危险的引起者,以及因上述危险或任何上述危险企图威胁的结果。
遗弃的水雷、鱼类、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2)共同海损条款。承保依据运送契约及有关适用法律与实务惯例所理算或认定的共同海损与施救费用,而其发生是为了避免或有关避免在本(兵险)条款下承保的损失。
(5)协会货物保险罢工条款
1)除不保事项外,可合理归因于下列危险事故引起的被保险标的物灭失或毁损:
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扰人员引起者。
因任何恐怖主义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引起者。
2)共同海损条款。承保依照运送契约及有关适用法律与实务惯例所理算或认定的共同海损与施救费用,而其发生是为了避免或有关避免在本(罢工险)条款下承保的损失。
2. 不保事项
海上货物运送保险不承保下列各项损失或费用:
(1) 归责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过失引起的损害或费用。
(2) 被保险标的物的正常渗漏,正常失量,或正常耗损。
(3) 被保险标的物的不良或不当包装、配制引起的损害或费用。
(4) 被保险标的物的固有瑕疵或本质引起的损害及费用。
(5) 主要因为延迟所引起的损害或费用,包括由承保的危险引起的延迟在内。(依据共同海损条款可以予以赔付的费用不在此限)
(6) 由于船舶的船主、经理人、租船人或运送人的破产或债务积欠引起的损害或费用。
(7) 任何使用原子或核武器或类似武器而引起的被保险标的物的损害或费用。
(8) 不适航及不适运。因载运船舶或驳船的不适航,及因载运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货箱的不适合安全运送引起被保险标的物的损害或费用,而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在被保险标的物装载时被保险人或其雇用人已知情。
(9) 因战争、内战、敌对行为、捕获、扣押、遗弃的鱼类、水雷等所致。(可以另外加保兵险)
(10) 罢工暴动。(可以另外加保罢工险)
(11) 因任何人员的不法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蓄意性的损害或费用。(本项A款已承保;但B或C款可另外加保)
兵险条款不保事项除上述(1)~(8)项外再增加:
(12) 任何由于航程中止引起的损失。
罢工险条款不保事项除(1)~(9)项及(12)项外再增加:
(13)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扰引起的任何情况的工人缺勤、缺乏或抵制导致的损害或费用。
其中,上述(1)~(10)项为A、B、C条款共同不保事项;(11)项为B及C条款不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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