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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区别要点

时间:2024-09-21 19:05:31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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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区别要点

  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区别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区别要点

  一、两者法律后果相同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2.两者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在法律上受到影响。

  二、两者区别

  (一)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原因: 1、有重婚行为;2、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之后未能治愈;4、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 。

  可撤销婚姻原因:因为胁迫结婚。

  (二)两者时效不同

  无效婚姻只能够在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前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后,就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了。

  可撤销婚姻应当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两者请求权人不同

  婚姻无效请求权人: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分别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3、以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请求权人应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请求劝人:只能使受胁迫方本人。

  (四)两者程序不同

  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经司法机关依诉讼程序办理

  主张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

  (五)两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法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采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另外制作调解书,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均无效:

  a、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b、重婚的;

  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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