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设计意境的概念
室内环境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的物质要求和精神要求所进行的理想的建筑内部空间环境设计,是建筑设计的继续和深化,也是在科学技术的物质基础上,着眼于功能与美的协调为目的的环境艺术,在室内环境设计中,对意境的把握和创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意境”说的探源
唐王昌龄在《诗格》中曾提出“诗有境”,即“物境”、“情境”和“意境”,主张在诗歌创作中,把神思心情与物境景色“感会”而形成的“意象”与“境象”契合交融起来,这是最早的较为明确的意境概念。至明清及民国初年,“境界”或“意境”已经成为文学艺术评论的专门术语和概念被广泛地使用着。国学大师王国维是以“境界”和“意境”作为最高的艺术标准来评论文艺作品的,他的《人间词话》主要用“境界”的高下来评选作品,后来似乎感到用“意境”一词来表示文艺作品的艺术境界更确切一些,也便于同客观现实中的生活境界区别开来,因而逐渐用“意境”代替了“境界”这个术语。
王国维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意境”理论的.重要性,比较深入地探讨了意境的实质和表现形态,他在《人间词话》中对“情景交融”说又一次作了肯定,并明确提出:“何以谓之-有意境。?曰: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述事则如其口出是也。”自王国维以来“意境说”渐已成为一个多学科交差的共同命题,且关于“意境”的概念及理论的学术争论还一直在继续着,有的认为意境是指文艺作品的整个形象体系。
(二)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意境的概念
具体到各个艺术部类,意境的概念又不尽相同。建筑艺术的形象,无法在时间的跨度上和空间的广度上,具体地向人叙述娓娓动听的生活故事,再现现实生活中人的音容笑貌,反映具体入微的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建筑美的形象,对一定社会人生的反映是表现而不是再现,这是建筑及环境艺术区别于文学和其他艺术的地方。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是一门科学技术与艺术结合的边缘学科,其作品有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功能。作为其精神功能的三个层次则为美感,气氛和意境。在室内环境设计中,美感是室内环境的审美属性引起人们感情上的愉悦的心理状态。
实践表明,在切合空间的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凡是符合空间造型的美学原则的室内环境设计均可给人们带来美感和快慰。气氛又称氛围是室内环境给人的总印象。不同的环境气氛具有不同的性格特征,如纪念堂的庄严肃穆,家庭客厅的亲切宁静,帝王宫殿的富丽堂皇,学府书院的古朴典雅等,就是不同使用功能下的气氛性格不同的表现。在室内环境设计中,意境是室内环境形象所要集中体现的某种情趣、意图及主题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