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湿地应法规先行
湿地是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重要作用。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保护湿地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它既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又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越冬地。它可以给人类提供水和食物。湿地与人类息息相关,是人类拥有的宝贵资源,因此湿地被称为“生命的摇篮”、“地球之肾”和“鸟类的乐园”。
湿地保护是一项全新的造福千秋万代的事业,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应该有足够的认识,绝不能有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更不能把湿地当成荒地或低价值的土地看待,无序和过度开发湿地资源会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湿地作为不同于陆地和水域的独特生态系统,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多种可直接利用的资源,还在蓄洪防旱、调节河流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而中国湿地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保护湿地,行政法规要先行。
当前中国湿地面积萎缩、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自然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十分明显。淡水储量减少,蓄洪防旱净化水质功能大大下降,生物多样性迅速降低等,不仅直接影响了中国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而且危及到全民族的生存环境。对湿地保护认识的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力度不能满足湿地生态保护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湿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都严重影响了中国对湿地保护工作的进行。根据目前中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现状,对湿地保护应采用行政法规先行的方式,加快中国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
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需求,尽快制定出台符合各地湿地保护的'法规;在地方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再由国务院制定国家湿地保护行政法规。国家应加快制定湿地恢复的相关政策,建立湿地生态的用水保障机制,在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江河沿岸及大江大河源区有计划地进行湿地生态恢复工作。同时,加强湿地科研与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为湿地生态的恢复和重建提供技术支持。
因此,尽快制定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使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人们正确处理湿地保护发展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部门主导与依靠各方面力量的关系。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把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加大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天然湿地保护,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行为;要统筹湿地规划,加强湿地管理,抓好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使浙江省湿地保护走上健康有序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