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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意见稿

时间:2017-06-27 12:20:37 环境评价师 我要投稿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意见稿)

  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发挥评审作用,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附有评审表等表格供企业和评审人员参考。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需要备案的企业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的评审。其他企业可以参考。

  2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 号);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5〕48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

  《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74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评议和检查,以发现环境应急预案中存在的缺陷,为企业审议、批准环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而进行的活动。

  3.2 评审结论

  评审人员通过文本审阅、现场勘验、质询讨论等方式,对照有关要求,针对环境应急预案质量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一般分为:通过评审、原则通过但需对修改进行复核、修改后再评审三类。

  参照评审表评审的,可以按照“符合”得2 分、“部分符合”得1 分、“不符合”得0 分的原则,分别对每一项评审指标赋分。各项指标得分的和为评审得分。评审得分平均值大于80分的(含80 分),为通过评审;小于60 分(不含60 分)的,为修改后再评审;其他,为原则通过但需对修改进行复核。

  单项指标分值,可以按照评审得分满分为100 分的原则,根据指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评审人员评审得分最高分与最低分差值在20 分以下(含20 分)视为评审得分都可接受。差值在20 分以上的,评审组进行讨论、确定评审得分平均值。

  4 评审基本要求

  4.1 评审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

  4.2 评审时间

  环境应急预案审签发布前。

  4.3 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企业,评审专家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 人,周边居民和单位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可适当减少。

  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可以对企业评审进行指导。

  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确定评审人员及其人数。

  4.4 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环境应急预案文件,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文本。必要时,应对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单元、传播途径、受体、防控措施、应急资源等进行现场查看核实。

  环境应急预案为多个文本的,如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或其他形式预案,可整体评审。

  4.5 评审方式

  评审可以采取函审、会议评审方式或者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函审是指评审主体通过邮件等方式将环境应急预案文件送至评审人员分散进行评审。会议评审是指评审主体组织评审人员召开会议集中进行评审。会议评审可以通过网络或现场的方式进行。

  评审时,评审人员可以参照附录1、2 对环境应急预案文件进行评审,对每一个评审指标给出“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的结论。结论为“部分符合”“不符合”的',评审人员应给予说明。评审组可以结合被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调整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评审表。

  5 评审程序

  环境应急预案采取会议方式评审的,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函审参照执行。

  5.1 评审准备

  1. 确定评审人员、时间、地点、具体方式。

  2. 准备评审材料,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文本,并在评审前送达评审人员。

  5.2 评审实施

  1. 企业负责人介绍评审安排、评审人员。

  2. 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确定评审组组长。

  3. 企业负责人介绍环境应急预案和编修过程。

  4. 评审组组长对评审进行适当分工,组织资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可以在会议评审前进行。

  5. 评审组组长汇总评审情况,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6. 评审组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参照附录3,形成评审意见。一般包括评审过程、总体评价、评审结论、问题清单、修改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5.3 评审意见使用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对照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说明修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修改内容。

  评审结论为原则通过但需对修改进行复核的,参照附录4,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由评审组组长对修改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评审结论为修改后再评审的,企业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重新组织评审。

  6 评审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包括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方面。

  6.1 形式评审

  对环境应急预案所包括文件及其结构、格式、行文、编制过程进行评审。主要评审环境应急预案文件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行文是否通顺、编制过程是否合理。

  6.2 要素评审

  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内容进行评审。

  1. 环境应急预案文本评审

  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监测、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终止、事后恢复、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进行评审。

  重点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定位及其与相关预案的衔接,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及其运行机制,信息传递、响应流程和措施等应对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明确合理、有无可操作性。

  2.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风险分析、事件情景构建进行评审。

  重点评审评估风险分析是否合理、情景构建是否全面。

  3.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对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的内容、结果进行评审。重点评审调查内容是否全面、调查结果是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