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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

时间:2024-10-16 20:50:26 中外合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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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欢迎大家参考!

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

  为什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1)自入世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是维护国家教育主权的重要保障。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WTO规则,我国承诺开放教育领域,外国教育机构可以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开展教育服务贸易。而对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商业存在,各国都非常慎重,通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严格把关、区别对待,维护本国教育主权。为稳妥应对国外教育对我国教育的冲击,抵制国外教育倾销、维护我国教育主权,同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实施《条例》,设定了国外教育资源准入门槛,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导向。根据《条例》的精神,教育部相继制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有效保证了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网站查看相关信息,以确认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2)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一是丰富我国教育供给,满足了多样化教育需求。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增加了受教育机会,丰富了教育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受教育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二是创新办学机制,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推动了国内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增强了办学活力,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主要体现在出现了新的办学主体—境外教育机构,新的运行机制与办学模式—中外合作,新的管理模式—多样化自主办学,以及新的投入来源—投资多元化。三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也促进了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了一些薄弱学科,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

  (3)中外合作办学开辟“不出国留学”途径,节约了教育支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总体较出国留学低,年学费平均约为2.5万元左右,而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自费留学年学费平均约为9万元。按2012年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45万人中一半出国留学测算,当年学费支出将节约150亿元左右。中外合作办学使不出国留学成为可能。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颁发境外学历证书,学生不出国即可接受境外教育。

  选择中外合作办学应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来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呢?其关键是要辨清项目属于“计划内”还是“计划外”。计划内招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统招生。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并参加高考录取,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计划外招生是学校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的学生。学生无须填报高考志愿,只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一般会参考高考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先在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一般情况下,“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是有保证的,多见于正规的学历教育高校。“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办学项目,高考时录取分数和同院校其他专业比相对较低,如,中国农业大学中美合作经济学类专业,所录计划内考生高考分数达到农大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但中外合作办学在教学环境、培养模式等方面与传统专业有较大不同,一般采取双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有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具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招生形式。

  如果想要进一步辨别所选项目是否属于“计划内招生”,可具体查看该项目的“招生方式”。如果是“计划内招生”,在招生方式一栏中会注明“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各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招生计划图书内也会有特别注明;若是“计划外招生”,则会注明“自主招生”。

  另外,也要关注所获学历文凭。目前,我国本科以上普通高等教育颁发的是双证,即学历证和学位证。凡是获得证书的学生都是在教育部有注册的。而国外的本科教育,则只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也就是说,“计划外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最终只能颁发国外学校的学位证书。而其中一些项目因没有“境外学位授予权”,还可能导致学生拿到的国外证书无法得到我国认可。所以,考生家长还要确认最终获得的国(境)外文凭能否得到教育部认可。(可参考《教育部公布的44个国家学校名单》)考生和家长还要注意,有些计划内项目所发文凭也只是国内院校的学历和学位,而没有国外院校的学位。这主要是由学校之间合作形式决定的。一些独立院校、民办高校存在这种形式,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黄河科技学院与美国肖特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

  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证书,体现了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是什么样的学历文凭,它对学生的就业及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考生家长在选择项目时一定要看清其所发证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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