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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承认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7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下面一起跟小编一起了解教育部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吧!
一、关于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1、中外合作办学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等);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
2、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已成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与公办、民办高校一起,被并称为高等教育的“三驾马车”。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扩大中外合作办学”的重大信号。
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设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rs.jsj.edu.cn
截止2016年7月5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有66个。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
批准时间 |
中方合作高校 |
中方高校类型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2005 |
浙江万里学院 |
普通高校 |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
2005 |
北京师范大学 |
985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2006 |
西安交通大学 |
985 |
上海纽约大学 |
2012 |
华东师范大学 |
985 |
昆山杜克大学 |
2013 |
武汉大学 |
985 |
温州肯恩大学 |
2014 |
温州大学 |
普通高校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2014 |
深圳大学 |
普通高校 |
教育部批准筹建:
2015年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
2015年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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