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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遂治渤海郡》对照翻译及原文
《龚遂治渤海郡》出自《汉书·龚遂传》《汉书》,又称《前汉书》,由我国东汉时期的历史学家班固编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龚遂治渤海郡》对照翻译及原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龚遂治渤海郡原文阅读
出处或作者:《汉书·龚遂传》
龚遂字少卿,山阳南平阳人也。以明经为官,至昌邑郎中令,事王贺。
宣帝即位,久之,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时,遂年七十余, 召见,形貌短小,宣帝望见,不副所闻,心内轻焉,谓遂曰:“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遂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上闻遂对,甚说,答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遂曰:“臣闻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唯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焉,加赐黄金,赠遣乘传。
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锄。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尉安牧养焉。
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趋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劳来循行,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狱讼止息。
龚遂治渤海郡对照翻译
龚遂,字少卿,是山阳郡南平阳县人。因为通晓儒学做了官,做到昌邑王国的郎中令,为昌邑王刘贺效力。
汉宣帝刘询即位,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渤海及其邻郡年成不好,盗贼纷纷出现,当地郡守无法捉拿制服。皇上想选拔善于治理的人,丞相御史推荐龚遂可以胜任,皇上任命他做渤海郡太守。当时龚遂已经70多岁了,被召见时,由于他个子矮小,宣帝远远望见,觉得跟传闻中的龚遂不相合,心里有点轻视他,对他说:“渤海郡政事荒废,秩序紊乱,我很担忧。先生准备怎样平息那里的盗贼,使我称心满意呢?”龚遂回答说:“渤海郡地处海滨,距京城很远,没有受到陛下圣明的教化,那里的百姓被饥寒所困,而官吏们不体贴,所以使您的本来纯洁善良的臣民偷来您的兵器,在您的土地上玩玩罢了。您现在是想要我用武力战胜他们呢,还是安抚他们呢?”宣帝听了龚遂的应对,很高兴,就回答说:“既然选用贤良的人,本来就是想要安抚百姓。”龚遂说:“我听说治理秩序混乱的百姓就如同解紊乱的绳子,不能急躁;只能慢慢地来,然后才能治理。我希望丞相御史暂时不要用法令条文来约束我,让我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不呈报上级而按照最有效的办法处理事情。”宣帝答应了他的要求,格外赏赐他黄金物品派遣他上任。
龚遂乘坐驿车来到渤海郡边界。郡中官员听说新太守来了,派出军队迎接。龚遂把他们都打发回去了。然后下达文件命令所属各县:全部撤销捕捉盗贼的官吏;那些拿着锄头、镰刀等种田器具的都是良民,官吏们不得查问;拿着兵器的才是盗贼。龚遂独自乘车来到郡府,郡中一片和顺的气氛,盗贼们也都收敛了。渤海郡又有许多合伙抢劫的,听到龚遂的训诫和命令,当即散伙了,丢掉他们手中的兵器弓箭,而拿起了锄头镰刀,盗贼这时都平息了,百姓安居乐业。龚遂于是就打开地方的粮仓,赈济贫苦百姓,选用贤良的地方官吏,安抚养育百姓。
龚遂看见渤海一带风俗很奢侈,喜欢从事那些不切于民用的行业,而不爱从事农业生产,就亲自带头实行勤俭节约的作风,鼓励百姓从事耕作和养蚕种桑。他下令:郡中每个人种一株榆树、100棵薤菜、50丛葱、一畦韭菜;每家养两头母猪、5只鸡。百姓有佩带刀剑的,让他们卖掉刀剑买牛犊,他说:“为什么把牛和犊佩带在身上!”春夏季节不允许不到田里劳动生产,秋冬时督促人们收获庄稼,又种植和储藏瓜果、菱角、鸡头米等多种经济作物,劝勉人们照规定办事,遵守法令,郡中人们都有了积蓄,官吏和百姓都很富足殷实,犯罪和打官司的都没有了。
注释:
1、两千石(dàn):此指郡守。
2、禽:通“擒”,捕捉,捉住。
3、赤子:百姓
4、潢池:即池塘。此指渤海郡。
5、心内轻焉:内心轻视龚遂。
6、废乱:法纪废弛,社会动乱。
7、海濒:靠近海边的地方。
8、不沾圣化:没有受到皇帝的教化。
9、说:同“悦”,开心。
10、钩:镰刀。
11、翕然:一下子安定下来。
12、劫略相随:指盗贼团伙。
13、仓廪:公家的粮仓。
14、假:借。
15、末技:指工商业。
16、畜(xù):同“蓄”,饲养。
17、课:督促。
18、劝:鼓励。
19、牧养焉:管理并教养百姓。
20、犊:小牛。
21、循:同“巡”。
22、芡:一年生水生草本植物,俗称“鸡头”。
作者简介
班固(公元32年~公元92年),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省咸阳市)人。东汉史学家、文学家,与司马迁并称“班马”。班彪之子,班超之兄。著有《汉书》《白虎通义》《两都赋》等。
班固十六岁入洛阳太学,二十三岁父死后归乡里。以父所撰《史记后传》叙事未详,乃潜心继续撰述力求精善。汉明帝永平五年(公元62年),被人诬告私改作国史,下狱。其弟班超辩明其冤,出狱后被任为兰台令史,奉命撰述东汉开国以来史事,与陈宗、尹敏、孟异等共撰成《世祖本纪》。迁为郎,典校秘书,又自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等列传、载记二十八篇。明帝复命他完成前所著书。他认为《史记》以汉朝“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不妥,决心撰写起自汉高祖、终于王莽共二百三十年事迹的《汉书》。汉章帝时,以文才深得器重,迁官玄武司马。建初四年(79年),章帝召集诸儒在白虎观讲论五经同异,命其记述其事,撰成《白虎通德论》(一名《白虎通义》)。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随窦宪出击匈奴,为中护军,参预谋议。次年,行中郎将事。永元四年,窦宪失势自杀,他受牵连免官、被捕,死于狱中。
班固一生著述甚丰。所撰《汉书》,为“前四史”之一;以“汉赋四大家”之一,其《两都赋》开创了京都赋的范例,列入《文选》第一篇;所编《白虎通义》集当时经学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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