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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报名须知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报名须知,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1.招生对象:小学新生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任何学校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2.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农村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中心校划分,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3.网上报名:7月17—21日,由家长持学生有效信息登录“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自行网上报名。小学报名需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房产、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初中报名另外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公办报名时不需要选取学校,系统根据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自动分配信息核对的报名点学校,由报名点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确认,在系统中未匹配到报名点学校的,由教育主管理部门指定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4.入学审核:7月20日—22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分批次确定孩子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接收能力,按一、二、三类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的,优先安排入学。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父(母)拥有产权房(产权房是指有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抵押证,且办理时间为招生报名日期之前。下同)且实际入住的,直接入学。
(2)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但户籍与(外)祖父母在一起,(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直接入学(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招生报名日期之前)。
第二类: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
(1)首先招收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本市户籍学生;其次招收学校招生区域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非本市户籍新生。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公办学校容纳能力,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户籍与父或母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若该片区学校学位未满,直接安排入学,若学位已满,就近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需提供居住证明)。
第三类: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校实际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前两种情况招生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招收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新生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直接安置入学;
(2)随迁子女新生数超出剩余学位时,根据《青州市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计分方法》按评分由高到低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可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审核工作,严禁以随迁子女之名提报虚假材料到公办学校入学,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到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父母务工单位或经商营业场所现场查看。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青州参与招生录取,必须保证在外地没有办理同阶段学校的学籍,若新生建籍时发现已在外地建有学籍,取消本地入学资格,学生须返回建立学籍的学校就读。
青州户籍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参照外来务工子女执行,但同时需要流出地学校和中心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 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
(1)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需持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证明),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住址在招生片区的,应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父母无房证明、户口簿、房产证。
(2)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3)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原件。
(4)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并提供证明已入住的天燃气、用水、用电、闭路电视等正规发票,且属实。
6.审核时间:7月23日—28日,教育局组织复审,统一审查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报名材料(附件4、5、6)。8月5日前各学校为审查合格的学生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7.特殊群体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现役军人、烈士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青州市荣誉市民、青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8.学校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房产证;
(2)随迁子女应提供: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就工单位签订达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有关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户口簿;
(3)小学另外需要计划生育证明和接种防疫证;
(4)初中另外需要小学2011级学籍塑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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