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霞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公告
为规范我区学校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yjbys小编整理一份霞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公告分享如下,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受理转学申请时间
2017年8月12、13日两天。
二、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有空余学位(转入年级学生实际人数少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下同)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接收转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实际居住地对口服务范围(即学区) 公办学校申请转学。如对口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向当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转学。
(一)随家庭迁移户籍或住所
(二)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包括人才引进等)
(三)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法定监护人具有拟转入地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四)符合有关优待政策
三、证明材料
学生家长须向学生拟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学籍卡(由转出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下同)。转入公办学校的,还须根据转学条件向转入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随家庭迁移转学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其中随法定监护人人才引进转学的,还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
3、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转学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外省市人员提供,下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下同)和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4、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需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政策文件等证明材料。
5、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下同)。
四、转学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
学校对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进行初审(上交材料要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盖学校公章)。初审合格的,学校将拟接收的学生信息录入《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转入学生登记表》(附件2),且在2017年8月18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育股(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jyjyg0759@163.com ,校区转学由校区初审,送主校复核盖章,然后上送)。
2、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3、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7、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将学生转学有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1、中小学生转学取消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纸质审核环节,保留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纸质审核环节和转入(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电子审核环节。
2、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转学要求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转入学生须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安排学生入读。
4、各学校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做好转学插班的政策宣传和群众的咨询工作,确保全区转学插班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它学段的学生转学办理
其它学段的学生转学按《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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