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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
招生季开始喽!各位家长请注意!以下是yjbys小编分享的苏州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问:2017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生源规模情况如何?
答:
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 “总量增加 、资源紧张”;小学阶段事业规模“持续递增、高位运行”;初中阶段事业规模“加速增长、区域不均”;高中阶段“人口低谷、回升明显”。
根据出生人口,考虑人口流入流出情况,预计2017年9月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人数14.8万,比2016年增加0.32万人;城区(三区)小班适龄幼儿预计2.73万人(其中户籍幼儿1.23万人,外来人口幼儿1.5万人),比2016年增加0.11万人。
根据各类数据统计,2017年9月苏州市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预计14.3万人(其中户籍人数6.4万人、外来人口7.9万人),比2016年增加1万人;城区(三区)一年级新生预计3.26万人,(其中户籍1.93万、外来人口1.33万),比2016年增加0.21万人。
依据学籍管理系统统计,我市预计2017年秋季全市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人数为10.2万人,同2016年相比,预计增加1万人。城区(三区)预计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约为2.28万人。2016年三城区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为1.94万人,预计增加0.33万人。
2017年全市中考报名学生7.17万,比去年增加0.6万。按普职比大致相当计算,2017级新高一学生3.5万人,比今年毕业学生增加0.9万人,增幅较大。
问:入学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面对已经到来的入学高峰,在“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规模需求将迅猛增长,苏州将同时面临“有学上”和“上好学”的挑战,使入学招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总体要求:2017年我市招生入学政策坚持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政府文件精神,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区域协同,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总体考虑:把握客观现实,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务人民群众。坚持系统推进。在涉及到幼儿园入学、小升初、中考升学等各阶段难题,包括民办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着人与人的发展做文章,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利益永远高于一切。坚持政府统筹,全大市导向,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区域协同排难,下好一盘棋。
问: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答: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报名时间:6月3日~6月5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小班为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有的幼儿园有托班,招收满30个月孩子(2015年2月28前出生)
(3)报名时须带材料:
①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
②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苏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问:2017年苏州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今年将采取下列四项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设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学前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改扩建154所,增加学位59013个。2016年开始实施江苏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将新建、改扩建213所。大力推进2017年新建、改扩建学校77所(其中36所幼儿园)政府实事项目,优化布局结构,确保小区配套、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全市有18所新建,7所改扩建幼儿园启用,新增班级数345个左右,新增学位数1.21万个,其中新增小班学位数0.28万个。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鼓励多渠道投入、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尝试施行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确保优先入园。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扩大存量规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三是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支持公办幼儿园帮扶民办幼儿园提升保教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民办园收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5号)文件精神,执行《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3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其办园条件基本达标、质量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收费标准。
四是继续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学前看护点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园及看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13年5月《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 [2013] 96号)颁布以来,各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看护点建设,截止2016年9月全市9个县(市)区已建备案看护点173个,开设班级数1500个左右,看护儿童数4.94万人,有力的遏制了无证园的蔓延,满足了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看护的需求。
问: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入学问题,苏州市有何政策?
答:
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残障儿童、少年:
一是鼓励随班就读。适龄残障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特教学校就读。适龄残障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实施送教上门。适障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问:2017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
2017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该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问: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起,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仅限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问: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
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4种情况:
(1)监护人未在苏购房。
(2)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
(3)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
(4)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
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
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问: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
2017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二年,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
问: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
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
各市区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合格标准(试行)》,应着眼于标准引领、内涵发展,强化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市政府外来工子弟学校二期提档升级项目,督促外来工子弟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见附表。
问:近年来,我市在落实教育部、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上有何举措?
答:
苏州市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高举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大旗,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着眼于公平、着重于质量、着力于均衡。加快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创建更多优质学校,尊重学生发展差异,努力缓和入学供需矛盾,提升优质教育公共服务,重点突破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发展性难题。在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地级市的发展基础上,按照现代化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区域差距,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历史性跨越。
多年来,我市在免试就近入学,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切实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已经探索总结推广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今年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2017年继续实施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制度。所有直属初中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范围试行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姑苏区地段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从而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是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学。为优化苏州城区基础教育布局结构,提高义务教育初中服务水平,苏州市教育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使基础教育初中布局与城市人口变化相互适应,学校办学规模与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相互匹配。2017年继续深化苏州市立达中学与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推进苏州市景范中学与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的集团化办学。
三是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为统招生计划的50%(江苏省苏州中学70%),采用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四是按需供教。深化教育改革,为随迁子女提供入学机会,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政策保障,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发展路径,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特殊教育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五是培养实验和课程衔接。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探索学段课程衔接,完善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持续发展。2017年,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各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班继续招生,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部分初中尝试为学习困难学生提前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初中校在均衡分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分层教学,实行多元化教育评价,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切的教育。
六是提升水平。全市加快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相同,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
七是校长和师资交流。落实江苏省政府文件规定,积极推动全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校长与教师交流,促进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基本均衡,真正从源头上缓解择校现象。
八是加强督查。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苏州市将通过各级政府教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督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也将定期对各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
问:今年是否继续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是怎样的?
答: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2017年继续实施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制度。所有直属初中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在姑苏区范围试行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姑苏区地段学生。
符合条件的姑苏区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如有意愿也可于7月1日-5日到相对就近的实施大学区辐射的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问: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以后,原施教区会不会有大的改变?
答:
根据生源预测,以及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情况,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后,今年姑苏区施教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地段生一律可以免试就近入学。5月15日公办中小学的施教区公布在校园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
未来,随着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充,新建学校投入使用,施教区划分将根据市区城市发展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划分程序,综合考虑学校布点、办学规模、交通干道、历史情况、相对就近等因素,同时兼顾优化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原则合理划定。
问:2017年高中学校实验项目是否继续向初中延伸?
答:
为不断加强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有机衔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人才培养的多种方式,2017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积极探索学段贯通人才培养试点。
(1)江苏省苏州中学是全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学校,与南京大学匡亚明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向初中延伸,与立达中学联合培养,伟长实验部继续招收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140人。
(2)市三中进行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在姑苏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招收初一新生80人。
(3)苏州十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办的“国科大创新实验班”, “国科大高中班”实验项目向初中延伸,与振华中学联合培养,招收初一新生80人。
(4)苏州一中、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与华中师范大学合作的未来教师培养的实验项目——圣陶实验班,向初中延伸,与草桥中学联合培养,招收初一新生80 人。
以上各项改革实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详细信息家长可通过各校网站或直接到相关学校咨询。
问:今年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如何招生?
答:
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初中体、艺特色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
2017年继续探索初中体艺特色班对口划片招生试点。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通过“学校对口、推荐入学、特色衔接、持续培养”的办法,为小学有体艺特长的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直属初中特色班提供机会。
问:高中段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用意是什么?
答:
为推动考试评价改革,防止出现“分分计较、以分取人”的消极影响,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我市立足于实际情况,推行高中段自主招生考试,其积极意义在于:
一是全面育人的导向。自主招生建立了全口径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人人成才,具有全面育人的导向意义。以职业教育来讲,苏州市推行自主招生,获得省里的大力支持,改变了职业教育总是低人一等的现状,学校发展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认知、职业素养,完全可以让学生人人成才。
二是评价方式的创新。自主招生评价手段的多样,带来了评价方式上质的飞跃。但每一种评价方式最终都指向学生,都会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对学生而言,自主招生多了一次机会,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精神焦虑和心理负担。自主招生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和特长发挥,促使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自主招生还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通过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合格、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增加学生选择权,表面上只是学生选兴趣,选特长,选学校,实质上赋予了学生选择人生的权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发现自我,规划人生,独立给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对初中学校而言,通过对自主招生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加大对初中办学质量的全面衡量和评价,促使初中学校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和谐发展。
对高中学校来说,加大招生自主权,更有利于高中办学特色的彰显,学生是否报考某学校,学生在自主招生学校或志愿填报学校之间进行再次选择,也是学生对高中学校办学实力的综合考虑,这对高中学校办学导向将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高中段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仅促进高中段学校的优质特色发展,更满足了学生多次选择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问:2017年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答:
今年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的规定,继续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指标生达成率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问:2017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答:
为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继续鼓励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试点。其中,直属、园区、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分别面向所在区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选定一所学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学校以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志愿选择和多元化需求;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以招生计划的15%面向姑苏区、园区、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市、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直属三所高职校与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面试时间为6月25日。各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7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是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问:如何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学生,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报名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样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并分别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在中考后和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问:2017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批次有什么变化?
答:
一、高中段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
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二、志愿录取批次
(一)提前录取——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两者不得兼报)、课程实验类、江苏省苏州中学。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专业、课程实验类的录取,前提是艺术专业(专业特长、英语专项)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其中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市三中采用外语加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三)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设置1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统招平行志愿,每个统招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三、注册录取批次
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问:2017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是否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特点是什么?
答:
2017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照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不大于1:1.5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问:平行志愿与以前的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有什么不同?
答:
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志愿优先,依照分数”。平行志愿按照批次对当批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拥有优先投档的机会。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分数(位次)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分数(位次)在后的考生必须等分数(位次)靠前的考生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能检索。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相对于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确保考生公平录取。
问:考生如何填报平行志愿?
答:
(1)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考生和家长还应了解,各校在不同阶段中计划数是不同的。以第一批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四星级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
(2)虽然平行志愿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由于部分考生填报志愿不科学、不合理,所以风险依然存在。建议考生在填报时注意:定位要准确。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适合的学校。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或者填报的几所学校没有一定的梯度,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投档,该考生只能进入下一批次进行投档。
问:今年苏州市区普通高中是否有择校生计划?
答:
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2〕31号)等文件及2015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相关要求,2015起取消 “三限”政策,不再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问:高中段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是否肯定能被自主招生录取?
答:
不一定。一是自主招生对中考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二是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按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录取,按计划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
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问:今年中招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5)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问:如何贯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答:
2017年苏州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是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三是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
四是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可以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五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不合格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问:目前苏州的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如何?
答: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加受教育机会和选择、分担公共教育经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以来,设立民办教育引导激励资金,2015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2017年,民办教育引导激励资金达到265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民办学校、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我市有很多高质量的民办学校,给苏州教育注入了办学活力,为老百姓提供了内涵丰富、特色多元的教育服务,满足家长和孩子更多更个性的要求。
问:苏州市区民办高中如何录取?
答: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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