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24年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年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1
一、招生计划
5个班,275人。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xx年9月1日(含)后至20xx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招生对象
(一)施教区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城厢龙桥街道龙桥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户籍在城厢龙桥街道兴安社区的莆田学院中区和北区的教师适龄子女。(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xx年12月31日(含)。
(二)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莆教[20xx]31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政策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对象。
(三)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儿童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20xx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龙桥居委会。
2.父母为港、澳、外籍、华侨的,于20xx年12月31日前购房龙桥居委会片区。
四、剩余学位派位工作。
(一)派位对象:
1、户籍在20xx年1月1日(含)以后入户在龙桥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于20xx年1月1日(含)以后持有龙桥居委会户籍或父母为境外户籍的`购房于龙桥居委会的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儿童。
(二)剩余学位情况公示时间:20xx年7月26日。
(三)派位时间:20xx年7月27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15日。
2.报名方式:通过市教育局网上平台统一报名。
六、材料认证时间及方式
(一)认证时间:7月20日-21日。
(二)认证方式: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按规定材料认证时间到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以上所指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儿童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的证件和父或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未获得学位的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解决。
七、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2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的原则,合理控制班额,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规范运行机制。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学区范围:
屯东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组;
东岸村四、五、六、七组;
屯东安置小区、东岸城邦小区、东岸梅园小区
四、招生年龄及对象
(一)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对象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①户籍和父母住房均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在学区内,父母确无住房,并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父母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芙蓉区从业并在区内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③小孩出生证;
④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⑤父母双方在芙蓉区的居住证;
⑥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属于必须按政策照顾解决入学的对象,如父(母)为现役军人或转业干部、重点工程拆迁户、我区按规定引进的专家或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工作措施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⑴切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⑵严格按照《芙蓉区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择校热问题的通知》(芙教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做好班额控制工作,将设班计划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不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⑶严格控制择校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请吃或钱物,且招生入学不与入园入托挂钩。
⑷按政策要求解决好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
⑸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校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20xx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同时公示学区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并在全区统一的招生咨询接待日做好家长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
⑹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准确无误,并及时上传到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新生入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招生地点:
屯东小学内
七、招生电话:
xxxxxxxx
八、具体日程安排
略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3
为认真贯彻《20xx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校20xx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将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实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xx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我校将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3、坚持“规范办学、控制班额、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原则。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排位方式阳光均衡编班。
(一)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二)招生范围
1、杨集镇中心小学:北张庄村、丁庄村、窦墩村、房路村、房下村、南宋村、寺东村、杨北村、杨南村、杨南小区、东盛华苑小区、丰泰新城、和协家园、怡景家园、小学家属院、中学家属院、镇直。
2、梁海小学:薄庄村、北杨庄村、高庄村、梁海村、刘湾村、徐庄村、尹庄村、周楼村。
3、大滩小学:大滩村、东北头村、后汪涯村、南汪村二组、南汪村三组、南汪村一组、滩西村、西北头村、小滩村、中北头村。
4、高瓦房小学:范桥村、高瓦房村、南湖里村、石柱子村、西吴庄村、饮马庄村。
5、杨庄小学:大泥湖村、孔圩子村、李集村、唐庄村、王海子村、西杨庄村、小泥湖村。
6、官集小学:沟南村、官二村二组、官二村一组、官一村二组、官一村一组、李庄村、陆庄村、南吴庄村、十三甲村。
7、程集小学:程北村、程南村、南张楼村、四合村二组、四合村三组、四合村四组、四合村一组、周塘二组、周塘三组、周塘一组。
8、唐崖小学:塘北村二组、塘北村一组、塘南村二组、塘南村三组、塘南村一组。
(三)招生分类:
1、辖区内划片招生:
主要采取辖区划片的方式,对处于相应辖区内村庄的适龄儿童,根据辖区范围报名对应学校。
(1)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入学平台上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所有报名材料会自动与临沂市大数据平台数据进行匹配并回填,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审核。
(2)无法自动匹配回填的,需注册人手动上传相关证件图片到平台,图片必须清晰,能显示出关键信息,便于学校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因图片不清晰导致审核无法通过,责任自负。该种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新生页、父母双方单页或监护人身份证)。
2、新农村建设,辖区外迁入辖区内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
(1)符合该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网上报名并上传平台要求的证件图片。图片必须清晰,能显示出关键信息,便于学校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因图片不清晰导致审核无法通过,责任自负。
(2)需要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新生页、父母双方单页或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合法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最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房产地址一致)。以上材料需要送到相应学校进行初审并到房产处现场查看。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该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报名并上传平台要求的证件图片。图片必须清晰,能显示出关键信息,便于学校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因图片不清晰导致审核无法通过,责任自负。
(2)需要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经商证明:提供父母一方在我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租房地址一致)。以上材料需要送到相应学校进行初审并到租房处现场查验。
(四)录取办法
1、辖区内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办法: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录取。
3、具体时间安排:
8月5日-12日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陆“爱山东容沂办”APP进行网络报名。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带齐相关证件、证明,到相应报名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并将证明材料上传平台。
8月13日-17日学校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招生学校按批次预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8月18日-22日学校复审。家长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学校对家长再次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完全满足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现场确认报名审核资格。并对家长提交的修改材料上传平台。
8月24日-27日各学校分批次对报名新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教体局对各学校审核情况复核。
8月28日-29日家长通过"临沂市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获取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8月30日小学新生报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
1)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2)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3)请家长朋友一定在规定时间(20xx年8月5日上午8:30-8月12日下午5:30)内完成孩子的网上报名,过时平台不能报名。
4)一定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5)能报上名的不一定就是符合录取条件的,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网站审核信息,关注注册手机信息。以免影响报名和注册学籍。
注:进入附件“郯城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里有详细“操作指南”。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4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榆林城区小学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xx年秋季小学入学对象原则上为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学区,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分批录取,确保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略
四、招生办法
按照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网上报名、分段录取的程序,首先分批录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为20xx年3月1日之前),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直接与政府购买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其次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取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无户无房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五、招生规程
(一)资格审核:
第一阶段:6月12日至6月13日
1.6月12日学校审核以下五种类型适龄儿童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20xx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就近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3)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均为榆阳户籍,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网签合同)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经适房二次交易后以商品房对待),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者,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租赁、购买合同)、居住证(非榆阳户籍)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5)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6月13日学校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6月26日至6月27日
学校审核非榆阳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网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榆林城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息核对:每个阶段审核结束后,学校会同办事处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信息,并于7月12日至16日内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
(三)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8月23日至8月24日,本阶段学校采用分批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以下五种类型适龄儿童,如本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按批次优先原则,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采用随机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
2.法定监护人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驻榆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榆阳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购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8月26日至8月27日,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以下两种类型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均不在学校片区内的榆阳户籍适龄儿童。
2.非榆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直接与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与政府租购的公租房或廉租房者除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8月28日上午学校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随机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8月28日下午统一调配到城区或周边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第四阶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务必于8月29日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如期开展工作。进行随机派位的学校,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员、新闻媒体和家长参与监督。
2.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单位,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如发现证件虚假或与要求不符者,适龄儿童基本信息一律不得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如因资审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基础数据库录入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严禁超计划和违规跨片区招生,严禁照顾关系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等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学校相关责任人员。
4.各学校必须在每个阶段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适龄儿童名单和学位空余情况。
5.各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学生编班花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编班相关信息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流动。在编班工作上,要严格实行班级人数、班级生源和师资搭配三均衡,不得设立子弟班和重点班。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5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
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20xx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理论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小学阶段招生秩序,依法实施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由中共xx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党委班子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县各小学的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按户籍“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xx年8月6日。
2、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四、招生对象
1、xx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xx区县居住的随迁子女。
3、居住在且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驻军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子女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
以上对象必须为20xx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一)区县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按照《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文件精神,小学班额不突破45人的规定,20xx年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3个班共1935人。其中:第一小学7个班315人,第三小学8个班360人,第四小学8个班360人,第五小学7个班315人,第六小学(实验小学)8个班360人、第七小学3个班135人、九八五实验学校(小学部)同步面向全区县自主招生2个班90人,双龙外国语学校同步面向全区县自主招生1个班45人。若小学在完成本服务片区招生任务后还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部分随迁子女。
2、招生范围
第一小学招收火车站沿铁路往东→南门涵洞→南门街老林业局路口→环城路→沿环城路向东→东门红绿灯处→天佳花园→金龙路→三三幼儿园→腾龙路→兴龙路→火车站之间区域的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冠山社区不含外滩及供电大楼片区、城南社区的下南门片区;龙坪社区天佳花园靠一小片区。
第三小学招收北环路大冲社区与龙坪社区交界处→天佳桥→金龙路→三三幼儿园→腾龙路→兴龙路→中山路→大磨石→第二幼儿园→行政安置小区→龙山大道→龙瑞山隧道→沿西门社区与西城社区分界→沿西城社区与大冲社区界→贵广高铁线→大土片区贵新高速路北侧除播箕桥片区以外的户籍适龄生。
第四小学招收火车站沿铁路往东→南门涵洞→南门街→老林业局路口→环城路→沿环城路向东→东门红绿灯处→天佳花园→北环路→大冲社区与龙坪社区交界往南的片区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城南社区不含下南门片区;龙坪社区天佳花园靠羊角井片区及原五里村。具体详见划片招生示意图。
第五小学招收省xx林场场部前巴江路延长线往水桥方向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包含森林溪畔小区、原大竹村。
第六小学(实验小学)招收火车站→兴龙路→中山路→大磨石→第二幼儿园→行政安置小区→龙山大道→龙瑞山隧道→沿西门社区与西城社区分界→沿西城社区与大冲社区界→贵广高铁线和xx林场场部前巴江路延长线之间的户籍适龄学生。
第七小学招收原播箕桥片区、奋进社区、高新园区、平西村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可适当招收部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九八五实验学校(小学部)同步面向全区县自主招生90人。
3、报名程序
片区户籍适龄学生登记报名:家长(监护人)登录报名平台,将相关报名登记信息录入及上传,经原就读幼儿园初审合格后,家长(监护人)按照报名提示携相关登记报名资料到片区服务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入学通知书。如片区户籍适龄学生审核通过人数大于服务学校招生计划数,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被随机派位到的学生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非片区户籍统筹生登记报名:家长(监护人)登录报名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同时将报名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父母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区县城房产证明、近半年在xx务工的工资流水或务工证明并加盖公章、在xx城区经商的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上传(四项证明材料至少上传其中一项),报名信息由冠山街道学区服务中心安排初审,8月15日前完成初审。根据报名就读申请,结合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额情况进行相应安排:如申请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申请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安排在申请的学校就读;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电脑系统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如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位,则随机派位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接受随机派位方式及结果的,视为放弃就读申请。
4、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于20xx年8月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证明材料到冠山街道学区服务中心审核登记信息,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5、网络信息申报起止时间为20xx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城区小学在招收服务片区户籍生及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录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
(二)乡镇小学招生
乡镇小学原则上招收本镇、本村适龄儿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乡镇小学的,参照非片区户籍统筹生登记报名办法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原则上平均班额须控制在45人以内。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就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要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各易地搬迁服务学校要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学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二)加强招生管理
各学校在招生中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教育局不予注册;有违规行为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小学于9月20日前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区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专项督查
区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调控和督查,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招生期间,区县各兼职督学应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7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逐步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办法及步骤
(一)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学校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网上登记
8月5日至9日,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9日24时。
8月15日至23日,由监护人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打印《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7日至xx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户口簿;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xx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3)和现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和现家庭住址二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5)持有市区户籍,现小学在外地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卡、市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等材料,于7月15日至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登记。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市区现居住地1年以上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0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xx〕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统计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xxxxxxxxxx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xxxxxxxxx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五、其它
1.各小学校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报名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在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
5.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xxxx(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xxxxxxxxx(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8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小学布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城区范围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本部新生平均成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并采取计算机均衡编班,杜绝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原则
(一)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
入学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儿童为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公办学校按招生片区划分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跨区招生,更不得跨省、市招生。
(三)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四)户口优先原则。
招生顺序为:根据学位情况,学区内世居户口优先安排;其次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若还有空余学位,再考虑户口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和进城务工等其它特殊情况。根据去年预告,20xx年秋季起,迁居户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落户。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城区小学依据区教体局20xx年城区小学学区通告中所划分的学区招生。
(二)农村由中心小学按照平均成班额要求自行划定中心小学本部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由区教体局依据各校的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三)城区小学采取学区制与学位制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进行招生。
即各校先按学区招收本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向城区生源多的学区招生,但需经区教体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学就读。
(四)商品房购房户(股份至少50%以上)其子女要求到城区范围内小学就读的,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三个月水电费发票;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三个月水电费发票。父母未在城区购房,其父母为独生子女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小孩户口在农村,父母未在城区购房且小孩父亲是农村独生男孩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的房产,且原则上要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三代同一户口地址。
(五)进城务工人员(含开实体店经商)的随迁子女要求到城区范围小学就读,经商人员子女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限1年以上,截止登记报名时)、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儿童居民身份证、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票据(限1年以上,截止登记报名时)等。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原则为:先安排在城区范围小学,若城区范围小学无学位将向郊区小学安排,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六)其他优待人员。
现役军人子女、客商企业高管子女、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给予相应优待政策。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发布公告。7月18日前,区教体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
第二步:报名登记。7月21日至7月30日,城区小学新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并预约现场确认资料初审时间。8月2日至8月6日,城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审。学校将上述报名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除外)原件呈报区教体局审核。逾期报名的视本学区及周边学区学位情况安排。
第三步:审核确定。8月3日至8月8日,区教体局对城区范围小学学区内一年级生源进行资格审查,对学区调剂和随父母进城经商务工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审批。
第四步:通知入学。8月18日前,对符合就读的.城区一年级新生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下发入学审批通过名单。8月28日至30日新生报到注册,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直接持相关证件(适龄儿童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到学区内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6日—8月31日(具体报名时间由乡镇中心小学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各小学安排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负责招生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小学招生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实地察看本校学区范围,做到了如指掌。其次各校将学区范围在校门口张贴宣传,公布招生时间和地点,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使之家喻户晓,学校初审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严禁招收低龄儿童入学。城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及招生办法招收新生。严格按入学审批通过名单接纳学生,凭审批通过名单建立新生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不予审核新生电子学籍,并从学校教育年报学生数中剔除,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责任。
凡因户口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户籍情况向公安部门反馈。对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开实体店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营业执照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xx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解释。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
“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于20xx年7月2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办理学籍,已被录取(以缴交学费为准)的学生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
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招生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暂住证》办理时间在20xx年6月30日之后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东肖龙泉小学、红坊东阳小学等报名登记建档。
五、有关规定
(一)登记建档时间:
1.本片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8月3~4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6~7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新罗区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5)儿童预防接种证。
(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只提供(1)、(5)项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
(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注意事项:
符合该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登记建档入学,如果本片区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10
一、招生对象
年龄满6周岁(即截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首先满足本校服务区域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根据学位余缺情况,适当招收非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招生人数
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共计xx人,设置xx个班级。
四、报名条件
持有有效的户口簿或居住证。
身体健康,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
其他特定条件(如特长生、政策性照顾对象等)。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月x日。
报名地点:xx招生办公室。
六、报名所需材料
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特殊才能证明等)。
七、录取办法
按照户籍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非服务区域内的学生,将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特殊情况下的录取(如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重要提示
请家长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通知。
报名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学校的通知。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
学校网址:xxxxxxxxxxxxxxx
十、监督机制
设立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
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相关文章:
2024年连江县文笔小学秋季招生简章08-14
跆拳道招生方案07-20
一年级新生开学寄语130句08-31
厦门同安2023小升初招生方案07-07
莆田市2024年中考招生方案06-08
2024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08-16
小学一年级学雷锋活动方案(通用10篇)03-05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2023年秋季全日制成人中专班招生简章12-27
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招生标准07-26
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的面试技巧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