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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政策

时间:2024-10-09 07:11:50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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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田家庵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政策

  近日,备受关注的《田家庵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方案》出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田家庵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工作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生根据《田家庵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方案》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初中招生根据初中招生规模及小学毕业生数,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指标。

  (二)“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报名材料等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各校要按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杜绝违规招生。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得擅自调整“阳光分班”结果。

  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做好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着力缩小校际间教育质量的差距。均衡编班,防范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通过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学区化管理、校长教师轮岗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努力满足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二)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一年级招生

  报名时间为7月5日-10日

  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按照“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学校方可报名。

  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小学入学通知书全部由区招生办统一发放,各校将学生名单通过公告栏进行公示。

  2.初中七年级招生

  严格按照《淮南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2017]3号)中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小学毕业推荐方案,公示对口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并以公示名单办理初中新生入籍。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17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小学对口推荐要严格把关,不参与对口推荐的要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到外地就读的须提供外地户口本。严禁同城借读。

  (三)确保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

  全面落实《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由区招生办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家长实际居住地合理安排。若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采取“就近分流”的办法,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入学时需向校方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在田家庵区居住的证明;由单位开具的在田家庵区务工的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照顾人员子女按照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和资料,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需提供服役单位证明。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需提供市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人才引进证明。

  (五)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方案、简章、宣传内容等,须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学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学籍变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操作执行。

  民办初中招收本市在籍学生的报名时间为7月2日-4日,7月14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加大学生电子学籍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人在籍在、籍随人走”,严禁虚设班级和人籍分离。规范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将家长填写的新生信息确认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办理转学,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确实因为学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多于招生计划造成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严禁招收择校生。

  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田家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科(电话2698029),全面负责中小学招生监督管理工作。一年级主要审核“两证”,七年级审核招收新生是否为指定推荐小学毕业生及招生人数是否超过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初中招生超过招生文件中招生指标的学生,一律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责任由招生学校自负。若有特殊情况,学校需书面报告区招生办公室并附学生详细材料。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把涉及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变化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家长。教育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也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

  (三)继续实行“阳光分班”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教育局按照推荐人数组织各校进行“阳光分班”,于8月30日前公示名单(含身份证号码)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学额,严禁择校、借读和违规收费

  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小学不得超过2000人/校、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3000人/校、50人/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超过4000人/校。

  (二)强化校长责任

  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小学招生及小升初推荐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区招生办公室一律不予录入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招生信息公开

  《田家庵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拟定后将根据“六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的原则,在“田家庵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校要把招生及分班结果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四)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区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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