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为做好贵港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5月10日,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了《贵港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部署贵港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以下是关于贵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招生对象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人数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9020人,其中港北区13000人(包括市直学校),港南区9100人(包括市直学校),覃塘区8120人,桂平市28000人,平南县208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72000人,其中港北区10600人(包括市直学校),港南区7600人(包括市直学校),覃塘区6500人,桂平市27400人,平南县19900人。
招生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法规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由县(市、区)统筹划定各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或对口招生(只有一所初中的乡镇),让学生就近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时间节点“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学生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额,减少大班额,遏制超大班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17〕1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条例》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中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进城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购买养老保险等4项材料中任何一项);
(5)要求就读初中的提供小学学业证明。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视各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县(市、区)要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会同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细致摸清辖区内残疾儿童数量、残疾程度和家长的.意愿,安排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进入当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要协调卫计、残联、社区等各方面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县(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组织家访组,积极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干部共同劝导督促其监护人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时间安排:
(一)2017年5月底前,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在2017年5月25日前把招生入学方案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2017年6月,报名登记。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
(三)2017年7月,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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