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计划
义务教育的各种变化,都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运用“加减乘除法”全方位加大对义务教育改革的结果。yjbys小编收集了一些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免试入学、保障公平、强化规范、阳光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不断提升春城百姓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指导意见,做好政策界定、科学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坚持属地负责。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划片入学。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相关规定,巩固划片入学成果。片区一经确定,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四)坚持适龄入学。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小学;获得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的小学毕业生,可入读初中。
(五)坚持两个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区学校,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六)坚持阳光招生。要严格落实各项招生规范和纪律要求,及时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时间节点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任务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读本市小学或初中。
(一)关于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网上报名
5月3日8:00-12日17:00,所有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本市户籍子女还是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电脑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信息数据库。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5日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城区、开发区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未按规定时限(5月15日前,含5月15日)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验证
5月16日-18日,公安部门审核验证户籍信息。验证合格的,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送系统。
3.学位派送
5月19日-22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派送学区学位。当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各城区、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配套方案,采取可行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学区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
学区学位派送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向区域内中小学校下达预录取名单。
4.信息审核
5月23日-27日,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对非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审核时,审核其原籍户口、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信息审核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
5.下达通知
5月31日,各公办中小学校为派送到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报到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中小学校报到入学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各中小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未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的,由各城区、开发区另行统筹安排入学。
(二)关于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招生工作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实施。各城区、开发区要指导本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制定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并依据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情况、教学设施等条件,对其上报的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进行审核,确定民办中小学2017年招生计划。经过审批确认设立分校(即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校区)的民办中小学,各校区须向各自所在地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审核后方可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