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如东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政策
教育是一种教授育人的过程,可将一种最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自己所认为的价值观。yjbys小编收集了一些关于如东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做到“零择校”。
(二)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小学招收本施教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初中招收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订招生方案。5月下旬县教育局召开会议部署招生工作。6月10日前,各镇教育联络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部署本镇招生工作。
2.信息登记核查。6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及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明确入学条件、施教区及手续程序,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6月30日前,各镇教育联络组及招生学校核查确认施教区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信息(县城学校另行安排)。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日,各镇教育联络组受所在镇政府委托向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含所在镇县直学校)。
4.入学报名登记。7月4~5日,招生学校张贴公布施教区及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采集录入新生信息。
7月底前,审核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手续。
8月25~30日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编班注册学籍。8月30日前,各学校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合理确定班学额,均衡配备教师,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各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一律不得借读。
(四)有关具体问题
1.班学额和编班问题。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初中班学额不超过45人,小学不超过40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学额,班学额超标的学校,要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通过扩班等措施使班学额逐步符合标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制订均衡编班方案,规范编班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等,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对外县(市、区)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流动人员居住证、就业或自谋职业证明、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县城的向县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其他的向所在地学校申请,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各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培训指导。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有入学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应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好服务,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问题。任何小学、初中不得违规接收非本施教区的学生入学。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等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实际居住地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或有效建房手续等材料。
县城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具体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
其他镇(区)范围之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具体由镇教育联络组协调安排;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镇(区)申请跨镇(区)就读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镇教育联络组、县教育局协调处理。
6.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题。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普教科统筹管理,制订招生办法,县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县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0~30日到教育局普教科登记信息,8月初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关于学前教育招生
1.相对就近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为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98%以上。
2.积极稳妥原则。公开学前教育招生的政策条件,协调处理幼儿园招生中的矛盾问题,最大可能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需求,确保社会稳定。
3.规范有序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监督,严格条件,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入园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户籍条件。户籍在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县城户籍可根据户籍或房产证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其他各镇区可凭房产证或有效建房手续到居住地幼儿园入园。
(三)关于服务区的确定
根据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按以下原则确定:县城以外各街道及镇区幼儿园原则上参照小学施教区确定服务区,具体范围由各街道、镇区确定。县城城区幼儿园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招生手续程序
县城以外各街道及镇区:7月1~5日,各幼儿园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和校园网公布服务区范围、入园条件及手续程序,家长携户口簿(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建房手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申请报名,幼儿园审核后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县城城区:报名登记时间初定7月上旬,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根据户籍分片区集中报名登记信息,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有关具体问题
1.办园规模班额。根据省优质幼儿园和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各幼儿园要在确保服务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控制规模和班额。
2.残疾儿童入园。各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应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3.外来务工子女入园。在确保服务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对学额不足的幼儿园,应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满6个月)及在当地的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幼儿园申请。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县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2.宣传引导,规范程序。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的相关政策、方法步骤,公布义务教育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规模、新生名单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优良的教育公共服务。要制订工作方案,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服务区)内学生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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