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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时间:2024-11-04 15:22:50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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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又称免费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以下是关于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年安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负责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省、市招生入学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将曙光学校小学部等六所学校业务管理移交所在区教体局管理的通知》(安教基〔2006〕410号)精神,市教育局直属的各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由所在区教体局负责。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9〕3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的通知》(安政文〔2017〕6号)等市政府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要求与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调整后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学校和学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顺利入学。市辖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内小学和区属初中的招生工作,文峰区三官庙小学地处北关区,隶属文峰区管理。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全市义务教育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在安排小学、初中招生时,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继续探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各县(市、区)和学校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工作。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完善学籍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原则上,2017年新增小学、初中一年级不能产生大班额。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提前摸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2017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将招生划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治理公办学校择校问题。要通过应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好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并治理择校。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有效暂住证明);

  3. 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

  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准拒收,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

  (四)认真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16〕12号)精神,妥善做好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广大群众。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购房者子女如确需到我市就读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一〔2015〕346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与购房所在辖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享受同等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根据本年度本学段招生要求,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及户籍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申请到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就读的购房者子女,家长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本年度“小升初”政策和报名要求,按以下程序:①5月23—26日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和片区划分认定,并办理相关手续;②6月7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平原路与德隆街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进行审验;③6月9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报名卡;④6月28—30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加盖报名确认章,接受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审验。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申请到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就读的购房者子女,家长需持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1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资格审验,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等原因而失学。

  三、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招生

  (一)学区划分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9〕39号)规定,市区局直初中招生实行学区招生,招生划定的学区基本不变。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凡符合到市局直初中就读的小学,原则上范围不变。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 具有学区内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3. 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2日。

  (四)报名要求:凡符合我市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要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核各类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严禁重复报名,不论何时查实,一律回户籍地就读。

  (五)报名程序和方法:

  1. 市区小学毕业生

  ①市教育局向小学和初中发放小升初报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②小学收集审验本校学生有关报名证件,审验报名资格,确定符合报名条件学生;③区教体局审验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并汇总;④区教体局持审验合格后的本辖区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手续、汇总表等到市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删除该生报名信息;⑤小学打印志愿征集表,以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志愿征集情况进行集体网上填报;⑥小学依据网上报名确认的信息打印本校学生报名卡和汇总表;⑦初中利用网上报名程序打印第一志愿报本学校的学生信息;⑧区教体局持审验合格后的本辖区小学学生的户口本、报名卡、汇总表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统一由市教育局在报名卡上加盖报名确认章,并由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在学生报名卡照片上盖骑缝章。

  2. 返市生

  ①由学生家长持学区内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及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4张,于6月7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审验有关手续;②6月9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报名卡;③6月28—30日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加盖报名确认章,接受第一志愿初中学校资格审验,在学生报名卡照片上盖骑缝章。

  返市生户籍需满足学生与户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如果返市生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登记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口也必须登记在该户口上。将户籍迁入亲戚朋友户口上的返市生、截止到5月31日户口尚未迁入市区学区内以及未按时提交有关手续的返市生,均不参加电脑派位,可于8月11日持户口本、学籍证明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经市教育局认定后直接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市区学区内小学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我市就读初中者,家长应出具以下证明: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3);②户籍证明(户口本、学生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和居住证);③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教体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确需在市局直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于8月11日持上述手续和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学籍证明到市一实小东区分校进行资格审验,经市教育局认定后,直接安排到电脑派位未满的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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