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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海关政策2017
秘鲁是我们的贸易伙伴之一,想要出口秘鲁,就要先了解秘鲁的海关政策,下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1、秘鲁海关限制进口物资
1)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交通部的批准;
2)地理、绘图方面的书籍,需要外交部的批准;
3)私用武器、炸药、附件及零件(非军事用途),需要内政部DISCAMEC司的批准;
4)民用炸药及相关原材料,需要内政部DISCAMEC司的批准
5)可直接或间接用于加工可卡x粉及其他产品的化学产品及化学原材料,需要工业、旅游、一体化和贸易谈判部的批准
6)硝酸铵及其构成成分;
7)普通药品及其商标需要卫生登记;
8)水生物制品需要卫生检疫证明;
9)植物产品及副产品需要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检疫证明;
10)动物产品及副产品需要农业部颁发的动物检疫证明;
11)农用杀虫剂及类似产品,以及兽用医药品;
12)人类遗体需要卫生部的批准;
13)野生动植物种类则需要《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定》之许可。
2、秘鲁海关禁止进口物品
1)有机氯化物杀虫剂及其衍生产品和成分:
ALDRIN, ENDRIN, DIELDRIN, BHC/HCH, CANFECLORO/TOXAFENO-毒杀芬, HEPTACLORO-七氯
2)任何来源和状态下的具有危险性、放射性的特性、作用及结果的废弃物;
3)名为“RASCAPIE”、“COHETE”、“COHETECI- LLO”、“RATA BLANCA”的烟火产品和类似产品;
4)旧服装,旧鞋;
5)会在国内引起伤人致残的扩散性物质;
6)医用镭R226放射源;
7)在外国制造的,名为“PISCO” 或含有此字样的饮料;
8)来自有疯牛病国家的动物,肉,肉粉,牛骨和羊骨,大脑,脊髓,以及一切神经组织,等等。
3、秘鲁海关进口监督机制
监督制度是从1992年3月11日开始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进口过程中发生少开发票现象,建立起进口货物依法纳税的观念。因此,所有进口的新物资其FOB价超过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旧物资其FOB价超过2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及进口机动车辆,都必须接收海关授权的商检公司的检查。这些公司是:
Burean Veritas ( BIVAC )
Cotecna Inspection
S.G.S. del Peru
秘鲁海关进口下列商品不必接受检查:
1)不高于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新物资或不高于2000美元其他等值货币的旧物资;
2)根据临时性准入制度进口的商品 ;
3)给予私人团体或公共机构的具有慈善、援助或教育性质的赠品或捐赠;
4)行李及家具(Equipaje y menaje de casa);
5)本国外交机构以及根据对等原则外国驻秘外交机构和驻秘国际组织进口的物资;
6)军事、国防及秘密军用物资的进口;
7)寄往国外的无商业价值的包裹;
8)某些商品,如尿素,大米,奶粉,小麦,玉米,大豆,等等的进口;
9)下列属于海关规定的93种商品范围内的物资:
小麦,大麦,燕麦,谷物粉,豆油,葵花籽油,无机肥和化肥,有机化合染料,颜料,墨,塑料,蒸汽机械设备,农业器械,起重机,升降设备,清洁机械,等等。
4、秘鲁商检费用
商检公司按进口商品FOB价的01%的金额收取商检费用,最低服务收费为250美元。
5、关税
关税分为两个档次:12%和20%。对机械设备和零配件等本国不生产或产量满足不了国内需求的产品征收12%的关税;对纺织品、服装等与本国产品形成竞争的产品征收20%的关税。对若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进口征收 5%的附加关税。具体计征程序如下:
1) 计征 CIF 价的 12% 或 20% 的从价税。 如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内,加征5% 的附加关税。
2) 根据不同商品,计征消费选择税。
3)计征 18% 的普遍销售税。
4)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内,按每公吨计征特别调节税。
根据商品的属性,进口时需缴纳下列关税和捐税:
1)关税
关税根据海关税率而定,属于从价税,适用的税率分别为商品CIF价(成本+保险+运费)的12%和20%。
2)消费选择税(Impuesto Selectiva al Consumo)
下列进口商品需征收消费选择税:汽车,烈性酒,软饮料,香烟,啤酒,石油产品,等等。按下列税率稽征:
-石油产品按每加仑1~2.60新索尔征收;
-烈性酒,10%;汽水,12%;啤酒,30%;香烟,25%新汽车,20%;二手汽车,45%。
3)普遍销售税(Impuesto General a las Ventas-IGV)
大部分进口商品按16%的税率征收普销税。
4)市政建设税( Impuesto de Promocion Municipal )
征收普销税的进口商品,同时要征收2%的市政建设税。
5)特别调节税
进口下列食物类商品需缴纳特别调节税:奶粉,脱水黄油,小麦(种子除外),黄玉米,未脱壳大米,去壳大米,高粱(种子除外),面粉,小麦籽粒及粗加工面粉,粗加工蔗糖,食用粉。
上述商品进口时需征收特别调节税,以每公吨单位计征美元,具体税率根据货物装船之日的FOB国际参考价而定。
6)附加关税(Sobretasa Arancelaria)
已开始对下列特定商品征收一种临时性附加关税,按FOB价的5%计征:肉类,奶,豆类,水果,蜂蜜,土豆,豌豆,菜豆,大米食用面粉,麦芽,麦芽提炼物,黑啤,葡萄酒,苦艾酒,玉米、高粱,食糖,等等。
稽征进口关税和其他捐税的程序:
-首先计征CIF价的12%或20%从价税,如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内,加征5%的附加关税;
-根据不同商品,按10%,12%,25%,30%计征消费选择税;
-计征16%的普遍销售税;
-计征2%的市政建设税;
-根据商品性质,按每公吨计证特别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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