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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

时间:2024-11-13 08:21:50 供应链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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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

  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反向延伸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是在以供应商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展开的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在上游供应商回笼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实现核心企业在应付账款和现金流的有效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供应链金融产品及模式

  从主导单位分,可以分银行主导,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主导,供应链金融公司主导,在这些产品当中,银行主导的居多,因为银行实际上是供应链集中产品做的最大的金融机构,第二个纬度可以按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去分,可以分三个,一个预付类,一个存活类,一个应收账款。

  从银行主导的产品当中有这么几种,比如说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的抵押融资,这些规模相对比较大。

  第二个租赁和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可以做售后回租或者做直租,直租可能跟供应链结合比较紧密的。保理公司操作保理债权融资,可以通过不同维度分类,比如按照是否通知债务人分明保理、暗保理,按照是否对保理融资人有追索权分有追保理、无追保理。

  第三个物流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主导,实际上在整个产品当中作为交易当中的一环,买方没有钱帮卖方完成垫资购买,供应链金融公司指定仓库监管,买方向供应链金融公司陆续付款提货。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

  供应链产品很多都可以跟资产证券化产品结合,以期得到更低成本的资金,或者说批量操作供应链金融业务。

  第一类应收账款/合同债权,两者之间操作模式比较类似,先说应收债款,应收账款证券化就是基于买卖双方采购货物,或者提供工程服务,贸易关系、工程服务关系中应收账款方已经提供了服务,除了设备有瑕疵,或服务质量问题,应收账款被撤销、抵消的可能性很小。而对于合同模式,举个例子,一个买卖双方,未来两年三年之内有稳定的业务关系,从过去来看他们的贸易关系很稳定,看未来甲乙双方依存度非常高,就可以判定未来某一时间段之类可以稳定产生现金流,也可以把这类现金流拿出来做证券化,即使应收账款付款义务还未全部、部分履行。当然合同可能会提前终止,那涉及ABS产品的时候有针对性把合同终止的这些条款考虑进来就好。

  合同债权时间比较长,可以和证券化产品匹配期限。而应收账款证券化基本需要设计循环购买结构,所以对应收账款产生一个持续稳定的要求,如果应收账款未来不能稳定产生,而循环购买结构已经设计,根据信用触发机制,产品就要提前对付。而当时做证券化产品的时候,是按照3年期产品的成本去定价的,就会出现吃亏。所以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公司做应收账款的时候觉得自己并不合适。另外现在很多大型的央企国企做应收债款资产证券化,有一个问题,也就是应收账款实际上不是在集团公司层面产生,是在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如果把每一个二级公司三级公司作为发行的主体,这个操作成本就太高了,这就会涉及到内部做应收账款的转让,财务就要去核算,但是这个核算协调工作有些客户动力会不足,内部协调的成本会比较高。

  另外做应收账款证券化,如果没有比较好的应收账款系统,这个应收账款未来什么时候回收,后续管理就很困难。还有现在做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问题在于,很多做这个的客户要出表,出表之后要做产品的时候,提供的增级是有限的,除了不提供差额支付之外,次级持有比例要少,如果资产池资质一般,次级分层比较厚,这种情况下要切分次级去销售,目前次级销售还是存在不小的难度的。一些夹层基金、另类投资者逐步关注这类资产,只要风险和收益是匹配的,可以购买次级产品,从而促使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发展。

  租赁,就以直租来举例,本身做直租最重要嵌入了核心供应商的信用,嵌入信用方式很多,比如说一旦承租人在约定时间之内不付租金了,核心的供应商有义务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把设备回购进行再销售,这个实际上起到増信的效果,或者一个核心供应商和租赁公司合作的直租承租人(下游)很多,可以设立个风险缓释的池子,如开立专用监管账户储值三个亿,一旦承租人有问题的话,可以从监管账户里捞钱补我的证券化产品,这也是一种方式。

  保理,一个是正向保理,一个是反向保理。现在从一个核心企业往下游看,拿应收账款做证券化。如果说做一个有追保理,现在的核心企业信用存在,对于底层的应收账款要求没那么高,不强求分散,如果做保理的时候要求出表,无法嵌入核心企业信用,对于底层资产资质以及分散度要求就会提高。另外现在去做保理证券化,保理公司都是把应收账款收过来做成保理债权,也可以有一个模式,本身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比较强,可以单纯的充电代理人的角色,把一家核心企业二三级公司的应收账款收进保理公司,单纯应收账款转让,非保理债权,再统一将应收账款转让给SPV操作ABS,相信这种产品未来也会出现。

  反向保理。从核心企业向上游看,这种产品核心信用固定,但上游可以不一样,交易所大力鼓励这类资产做储架发行,那跟上游的供应商基于过往的合作关系判定,未来24个月以内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预估储架发行的额度。当然这里有问题,需要跟供应商商议好结算的频率,这个供应商要配合签署保理、证券化相关文件,上面这些事项是使用这个模式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机遇

  监管层的政策鼓励:

  2016年2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强调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指导思路。《意见》指出,应当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同时推动企业的融资机制创新。

  赊销交易和账期管理

  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对核心企业依赖性很强,议价地位较弱,为获取长期业务合作而采用赊销交易方式。通过赊销交易,核心企业得以进行应付款的账期管理,缩短现金周期。但供应商账上形成形成大量应收账款,存在资产变现需求。

  传统供应链融资方式

  核心企业通过延长应付账款结算实现账期管理,以其强势的交易地位,通常存在30-90天的应付账期,又在应付款结算时多借助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延长现金支付周期。

  中上游供应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盘活资金,以支持赊销交易下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但受其自身偿债能力和信用影响,直接融资授信额度有限,融资难,融资贵。

  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反向延伸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实在以供应商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展开的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在上游供应商回笼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实现核心企业在应付账期和现金流张的有效管理。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降低供应链两端的综合融资成本,优化企业报表,平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利益,促进闭环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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