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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并报省、市检察院同意,决定面向全省政法系统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 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选调范围
全省政法系统内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设置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兰州新区彩虹城北门斜对面,国投 公租房B区)
3.报名所需材料:
(1)《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应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正式毕业学历、学位);
(3)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3张;
(4)报考检察工作岗位的,另需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含C证)或检察官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参与办理案件的书面总结性材料。
4.资格初审
所填信息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视为通过资格审查。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围绕案件审查、检察实务与检察实践能力进行考试;网络信息化建设岗位笔试主要围绕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应用和实践能力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仪表举止、综合分析、案例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满分为 100分。
3.选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新区组织部会同新区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合格者进行公示,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选在兰州新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原标题: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本公告内容由兰州新区组织部、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1-8253492 0931-8253491
点击下载>>>附件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岗位简表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