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塔城地区财政局选调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塔城地区财政局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地区范围内行政(含参公)、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类、金融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等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6.从基层调入需在基层服务满5年且达到岗位规定的服务年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于2017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相关资料。
3.报名要求:报名须认真填写《塔城地区财政局面向全地区公开选调行政(含参公)、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须携带或邮寄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本人公务员(事业编)录用表、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及邮寄资料地点和联系人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财政局人教科
联系人:潘颖洁电话:0901—6249075
手机:17797886306;QQ:2114733013邮编:834700。
(二)面试与考察
由选调单位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统一考察。
(三)岗位实践与评定
考察通过后由选调单位安排参加一定时期的岗位实践考核,岗位实践考核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对参选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对岗位实践考核优秀者,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办理选调手续
拟选调人员报经地区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