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司改和队伍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并报经区委、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禹会区检察院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和名额
此次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检察业务工作人员3名从全省政法机关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中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名从全省政法或其他机关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中选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79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表彰材料截止到2016年6月31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具体条件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现任法官、检察官或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两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6月3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财务工作人员: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3年以上机关财务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6月3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日—6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者到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蚌埠市友谊路895号);网上报名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传真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bbyhjcy@163.com)。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
(1)如实填写《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审查意见栏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填写同意选调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律职务、职级任命文件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盖章);
(5)近两年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6)省级以上表彰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审合格后进入考试程序。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将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笔试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含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3:1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开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笔试: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检察院与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部实施。
选调工作采取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体检、考察两个职位均差额1名,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至禹会区检察院政治处。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禹会先锋网、禹会区政府网和禹会区检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工作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2--4195106
(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过选调进入禹会区检察院工作的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友谊路895号 邮编:23301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2-4195107
传真:0552-4195118
电子邮箱:bbyh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