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考点:自然灾害引起的居住条件破坏
水灾,地震,火山喷发和海啸等,都会造成居住条件的大规模破坏。在开始阶段,人们被迫露宿,然后可能在简陋的棚屋中居住相当长的时间,并且造成人口集中和居住拥挤。唐山地震时,在唐山,天津等大城市中,简易棚屋绵延数一里,最长居住到一年以上。即使到迁回原居之后,由于大量的房屋破坏,部分居住拥挤状态仍将持续很长时间。
露宿使人们易于受到吸血节肢动物的袭击。在这一阶段,虫媒传染病的发病可能会增加,如疟疾,乙型脑炎和流行性出血热等。人口居住的拥挤状态,有利于一些通过人与人之间密切接触传播的疾病流行,如肝炎,红眼病等。如果这种状态持续到冬季,则呼吸道传染病将成为重要问题,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
自然灾害 (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统计 第1部分:基本指标》GB/T 24438.1-2009)。
自然灾害系统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共同组成的.地球表层变异系统,灾情是这个系统中各子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且对人类社会造成了的危害的现象和事件。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龙卷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人类破坏自然,导致自然异变作为诱因,二是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
【公卫执业医师考点:自然灾害引起的居住条件破坏】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