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路项目使用的规范标准情
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体系不同,具有很强的通用性,设计规范并不专门针对某一行业,而是覆盖土木工程的方方面面,所以整个系列非常庞大,面十分广,搜集、掌握这些标准规范,难度十分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境外公路项目使用的规范标准情综述,欢迎阅读参考!
一、境外技术标准使用的困难
一般来说,目前我国境外的公路项目上没有开展对使用标准的研究,规范标准来源于业主提供的合同技术条款,遇到困难的时候,自己才上谷歌翻译。
欧美标准偏重于理论、缺少我要的具体的公式和参数,缺少具体操作步骤。中方人员习惯于使用一些经验公式或经验参数和结论。加上规范条文的引用较多,难以掌握。此外由于技术人员的语言缺陷和网络查资料的习惯,遇到难题后难以从系统上掌握国际规范,所以国外标准应用较为困难。
二、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困难
目前中国海外项目大部分为国际竞标项目,中国标准还不允许被采用。如世界银行贷款、非洲发展银行贷款等项目,在其同资金使用国的资金借贷协议中,往往对技术标准有强制性要求,且一般都要求使用欧美标准。
中国在亚洲、非洲、南美洲开拓出了一些市场,但这些发展中国家,往往会由于发达国家施加的政治压力和国际环境背景,对中国标准产生抵触。
殖民地国家技术、文化、语言都受宗主国的影响,因此对发达国家的工程标准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
对于俄罗斯及中西亚国家项目(原苏联国家),驻现场的操作监理以当地工程师为主,年轻工程师惯于使用欧美标准,资历老的工程师也只是借用ГОСТ标准(原苏联规范)。
注:苏联规范«ГОСТ»目前在中西亚国家的地位已不如欧美标准,中西亚国家只是把ГОСТ标准作为可接受的备用标准,这些国家使用标准已基本西化。如: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但最近哈萨克斯坦的阿斯塔纳高架线采用的是中国地铁设计规范,并快速设计及施工,取得很好的效果。收到了当地官员的称赞。
三、中国标准走出去的意义与建议
标准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发达国家通过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把控着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保护本国产业。标准的实质是一种秩序,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从而国际市场竞争中分配更多利益。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发达国家的承包商往往凭借其掌控的技术标准构建隐形的市场准入门槛,形成市场垄断,获得高额利润,这在一些高层次、高技术含量、高经济附加值的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中国规范走出去的意义重大,是一个国家软实力和硬实力的综合体现。我们在积极吸纳国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不仅能有效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建设蓬勃发展,使中国资本、中国工程、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能极大地帮助国内企业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让更大范围的国际市场接受和采用中国标准,将极大地提升我国国家形象和国际话语权。
中国标准“走出去”可以为行业乃至整个相关的产业链带来巨大的效益。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助于我国对外承包企业掌握项目运作中的技术主动权,充分发挥我国土建行业技术优势,提升创新能力,创造更大的企业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产品出口,为工程建设整个产业链带来效益。 此外这也有利于促进文化融合和技术交流。标准的主导者可以在相当长时期内控制相关的技术发展和市场创新方向,对标准接受者的文化和价值观产生广泛且长期的影响,甚至使其产生习惯性的认同乃至依赖,如前英殖民地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欧标即是如此。
为了掌握国际工程技术标准,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以后的国际大项目招投标及建设中成功的关键,在和外方交流中也有底气。可惜我们目前没有一个软件或者工程里,能够在短时间内证明欧美标准和中国标准的差异,并表明中国标准的优越性和可行性。提出两点建议:
1、加强对FIDIC合同条件和合同规定技术标准的掌握和应用,树立承包商各方面的可信度。
2、加强与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的合作,比如葡萄牙的达尔公司,英国奥雅纳公司等,横向学习并掌握规范应用,并对国外技术人员免费培训中国规范标准。
四、影响标准使用的因素
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主要区域历史上多数曾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殖民地国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都深受宗主国的影响,由于天然传承和沿袭了宗主国的政治经济体系,因此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
经过分析,主要有如下四方面:
1、语言体系优势:标准的使用范围受语言的影响很大,出于阅读习惯的原因,各国都不自觉的采用适合本民族阅读习惯的技术标准语言。
国际标准推广优势:欧美等发达国家一直致力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他们在全球设专门的办事处,经常举办研讨会之类的活动来介绍他们的标准,使本国标准在国际化方面占据优势地位。例如:欧洲标准(EN)不仅在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等28个欧洲标准化委员(CEN)会成员国内颁布和执行,而且被一些亚洲、非洲国家普遍接受和认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还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根据1991年ISO与CEN之间缔结的维也纳协定,对于CEN先行制定的标准,ISO将不再另行制定,直接用CEN制定的标准作为ISO相应部分标准的草案。目前,欧盟已经承担了ISO的90%的技术工作。
2、政治因素 标准的实质是一种秩序,发达国家利用标准来建立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打击竞争对手,尤其是中国等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某些欠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往往也会由于政治原因,对中国标准产生抵触。
3、经济因素 许多标准的使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其强制规定使用的范围,很多国家由于其自身工业经济水平的能力有限,也长期使用成熟的标准体系来要求于本国的'国际项目,这种与地缘关系和语言体系密切相关。例如法国标准(NF),其政府颁布的法令只是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是许多法语语系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魁北克地区)、瑞士、摩洛哥、法属圭亚海地、科摩罗、刚果共和国、法属玻利尼西亚、加蓬、马里、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特迪瓦、几内亚、马达加斯加、尼日尔、卢旺达、塞内加尔、塞舌尔、多哥、瓦努阿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等等国家,也都以NF作为标准。
4、项目资金的强制性要求 中国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承接的工程,其项目资金一般都来源于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组织、非洲发展银行等,在其同资金使用国的资金借贷协议中,往往对技术标准有强制性需求,且一般都要求使用欧美标准。再如日本资本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强制性要求使用日本资金的项目,必须采用日本标准。
5、技术因素 标准体系自身强制要求的使用地域范围:部分地区和国家的标准体系,在建立之初,就设定了强制执行的范围。地区性标准体系主要在成员国范围内使用,国家性标准体系主要在国家范围内使用。例如欧洲标准(EN),其包含了奥地利、匈牙利、挪威、比利时、冰岛、葡荀牙、捷克、爱尔兰、斯洛伐克、丹麦、意大利、西班牙、芬兰、卢森堡、瑞典、法国、马其他、瑞士、德国、荷兰、笑国、希腊,同时还包括来自中欧和东欧国家的11个观察成员国。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要求其标准在发布6个月内,成员国必须将其作为国家标准,并且国家标准还不能与欧洲标准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