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跟单实务
跟单岗位的出现是我国外贸企业在新的经营环境下,经营管理人才的重新分工和调整,也是外贸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货物运输跟单的文章,欢迎阅读。
一、国内沿海、江河、湖泊水路运输跟单
(一)托运
所谓托运是指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要求运输货物的行为。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须与运输单位签订货物托运合同,办理运输手续。
1.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略)
2.运单填制注意事项
(1)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一份运单,填写一个托运人、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如同一托运人的货物分别属到达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则应分别填制运单。
(2)托运的货物虽属同一个托运人、收货人,但托运多种货物,且其中有货物性质不相容时,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张运单内。
(3)危险货物的托运应填制专门的危险货物运单,即红色运单。
3.支付费用
托运人在提交货物前或当时,应支付有关的费用,如起运港的港口使用费、运费、中转费等。如发生延期交付时,则应支付滞纳金。
(二)提交托运货物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货物,与承运人一起根据运单记载内容进行审核,由于对货物的运输条祥不同,承运人对货物交接验收也有不同的区别。
1.对货物重量交接。
2.对货物尺码交接。
3.对货物件数交接。
4.对货物包装交接。
5.对标志交接。
6.承运人交接签字盖章。
(三)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货物托运后,将货物已托运的信息及时告知收货人,请收货人注意承运人的到货通知。 所谓到货通知是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已运达、且已具备提货的'条件的通知。
二、国际海洋进出口运输跟单
(一)海运进口运输跟单
海运进口业务如果按CIF或CFR条件成交,则由国外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果是FOB条件,则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工作,派船前往国外港口接运。海运进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一些环节:
1.租船订舱
按照贸易合同的规定,负责货物运输的一方,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来决定租船或订舱。大宗货物需要整船装运的,洽租适当船舶承运,小批量的杂货,大多向班轮公司订舱。
2.掌握船舶动态
掌握进口货物船舶动态,对装卸港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卸货港的卸船工作安排极为重要。船舶动态信息来源可获自各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国外发货人寄来的装船通知、单证资料、发货电报以及有关单位编制的进口船舶动态资料等。
3.收集和整理单证
进口货物运输单证一般包括商务单证和船务单证两大类。商务单证有贸易合同正本或副本、发票、提单、装箱单、品质证明书和保险单等。船务单证主要有载货清单、货物积载图、租船合同或提单副本。
4.报关
进口货物需向海关报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货主凭报关单、发票、品质证明书等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口。办理报关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缴纳进口关税后,方可提运。
5.报检
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凡列人《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口商品,需接受法定检验。对未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收货或用货部门应向所在地区商检机构申报后自行检验,在索赔有效期内将检验结果报告商检机构。如检验不合格需要提出索赔,应及时申请商检机构复检出证。
6.监卸和交接
监卸人员一般是收货人的代表,履行现场监卸任务。监卸人员要与船方理货人员密切配合,把好货物数量和质量关。货物从大船卸毕后,要检查有无漏卸情况,在卸货中如发现短损,应及时向船方或港方办理有效鉴证,并共同做好验残工作。验残时要注意查清:
(1)货物内包装的残损和异状。
(2)货物损失的具体数量、重量和程度以及受损货物或短少货物的型号、规格。
(3)判断并确定货物致残或短少的原因。
7.保险
若是我方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由我方办理保险事宜。我方负责进口的单位在收到发货人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办理投保手续。目前为简化手续和防止发生漏保现象,一般采用预约保险办法,由负责进口的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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