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拟合格考生及其合格类别和专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二、意见受理期限
2017年6月23日—6月25日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果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自主招生合格条件,请以邮件的方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纪委办监察处反映。
(二)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四、受理意见单位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 话:023-68367777, 023-68362513
电子邮箱:zs2006@swu.edu.cn
西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电子邮箱:zsksjd@swu.edu.cn
五、注意事项
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录取条件且欲填报我校的合格考生,请于6月27-30日期间登录西南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管理系统(http://isms.swu.edu.cn/ksk/)登记高考成绩,以便预留招生计划。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