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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高级会计实务》必看知识点

时间:2017-12-03 12:46:47 高级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6高级会计《高级会计实务》必看知识点

  企业并购动因——挥协同效应

2016高级会计《高级会计实务》必看知识点

  知识点:财务报告控制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同时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利用工作,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编写工作,企业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参与财务分析会议的部门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一)财务报告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1.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2.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3.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二)财务报告编制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4.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5.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6.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清晰的说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

  7.企业集团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8.企业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三)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2.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3.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四)财务报告分析利用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2.企业应当分析企业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3.企业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4.企业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5.企业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点:担保业务控制

  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担保业务活动中的主要风险

  1.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2.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3.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二)调查评估与审批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2)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3)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4)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2.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5)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3.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拒绝办理。其中上市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企业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5.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6.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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